本澳自1月8日「開關」以來,可謂立竿見影,每日入境旅客人數屢創新高,澳門各區都充斥著遊客,市面一片景氣,都可以說是守得雲開。不過,近日就聽到有報道指本澳酒店客房價格高企,一些高級五星酒店在部分酒店預訂平台的銷售價格更有「破萬」之說!如果屬實,確實相當「離譜」,雖說客多房少,需求緊張,價格自然上升,這是在自由市場經濟下的必然定律,如果這種「開天殺價」的情況持續下去,總的來說,對於澳門的長遠發展,尤其是對於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來說,必定有負面影響,對於澳門整體旅遊形象,亦會大打折扣!當局不得不加以關注。
根據《澳門基本法》,不同於內地,本澳實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這基礎上,一般來說,政府不會對市場上的各類產品和服務價格作出干預。這導致在相關的法律制度中並沒有相應措施使當局能有效監管酒店客房抬價的情況。在本澳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2021號法律)第20條關於「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的規定,也只不過是讓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當有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的情況時,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以及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得向業界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僅止於此而已。這種客房炒賣「海鮮價」的情況,可說是「你情我願,願打願捱」,即使未必是酒店經營者的問題,而是中間代理旅行社或消售平台作祟,這也不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指的「對消費者實施的不正當營商行為」。
除此之外,鑑於本澳酒店客房不存在法定價格,現行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第8/2021號)也明確規定酒店場所可自由訂定價格,並在有更改時提前向旅遊局提交最新價目表,因此,也不屬於7月15日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23條規定的不法價格罪(註1)。
綜上,面對本澳「離地」的酒店房價,有關當局(即旅遊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及消委會)也只能「愛莫能助」,無從入手,充其量只能作出勸喻,效果有限,旅客惟有自求多福!反觀,不少銷售平台屬於內地,或者能通過內地法律對有關平台作出監管,希望日後兩地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合作,打擊歪風,使本澳酒店房價能最大程度維持正常水平。
最後,今日是歲晚年廿七,筆者先向大家拜個早年,預祝大家新的1年鴻兔大展,揚眉兔氣!洛 文
註1:該條規定:「一、對下列者處6個月至3年徒刑或科不少於120日罰金:a)以高於須遵從之法定制度所容許之價格,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或b)以高於出售或提供服務之實體所製作之標籤、商標紙、牌或價目表內所載之價格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二、屬過失之情況,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不少於60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