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3年,經過一般感染高峰期後, 終於在1月8日激昂結束,猶如一場煙火匯演,往往完結前都會經過一輪高潮綻放後落幕。事實上,即使沒有正式的統計,相信本澳大部分居民都曾進入「羊群」的講法不會有太多人質疑,而當局亦為「羊民」通過系統開出相關的感染證明書,當中建議休息5天,最長7天,以便感染者向僱主請假。
不過,原來在本澳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中,有一項稱為「疾病津貼給付」的社保給付可供新冠患者申請,而在這次疫情過渡期之前較少居民知道。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43條規定,社保受益人如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獲發疾病津貼:(1)處於患病的情況、(2)在患病期開始的季度前的12個月中,至少向社保供款9個月,以及(3)在患病期間沒有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所謂「處於患病的情況」是指受益人因任何健康問題而超過1日未能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然而,如果是屬於與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造成的損害、由第三人的行為所引致且應由其負責賠償的疾病,又或是由受益人本身故意造成的疾病,則不予發放有關津貼。按照上述規定,即使僱主向「雙槓」僱員提供有薪「病假」,只要休息期間沒有從事任何帶薪活動,均有資格申領。
至於疾病津貼發放方面,一般情況下申請需要附同經醫生簽署並經醫院認證的醫生證明,但這次大規模新冠感染情況特殊,當局接受提交由衛生局有關系統所生成的證明書即可,非常方便簡單,而申請可最遲至患病狀況終止後30日內,所以居民不必急著申請,造成聚集,過了農曆新年也未遲。法例規定,自患病翌日起,有權獲發放包括該日在內的疾病津貼。因此,就以是次疫情過渡期的大規模新冠感染事件而言,受益人可申領4日(5日假紙)或6日(5+2日假紙)的疫病津貼,而按照經多次修改後的第37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在病患沒住院的情況下(本次多屬此情況),津貼金額每日MOP114元,亦即,受益人可分別向當局申領MOP456元或MOP684元的津貼金。
綜上,雖然因新冠感染而可向政府申領的疾病津貼只有數百元,但在這經濟環境剛開始復甦的艱難時期,對於大多數「羊民」來說,不失為一個好消息,申領情況踴躍,而當局亦因應實際情況簡便手續,可以說是在歲晚新年前夕政府的一點心意,向市民派發小紅包;同時,亦能讓廣大市民進一步認識本澳社保制度。筆者須提醒市民,提出申請時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可能負上法律責任,因小失大。
最後,希望隨著疫情結束,澳門來年事事順利,經濟景氣再現!
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