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聲)招商投資促進局七月一日起運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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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7月1日本澳將會有1個新公共部門正式開始運作,該部門名為「招商投資促進局(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IPIM)」(下稱「招商局」)。特區政府日前刊登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是一部關於招商局的組織及運作的獨立行政法規。

  根據該行政法規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部門性質上(Natureza),招商局為「具有法律人格的公務法人(instituto público),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並受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tutela)。因此,招商局雖然稱為「局」,但嚴格來說其並非通常意義上的屬特區政府的組成部分的局級部門(註1)。由於招商局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組織,概念上沒有直屬上級,而是由經濟財政司司長對該局行使監督權,是一種間接行政(administração indirecta)的體現,而司長在行使監督權時,有以下不同職權(competências),例如:訂定指導方針及發出指令、核准實現指導方針及活動計劃的適當指引、核准年度活動計劃及年度活動報告、本身預算及預算修改、核准招商局的人員通則等等(註2)。

  總的來說,日後關於在本澳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將會由該局負責。具體來說,行政法規羅列招商局的不同職責(Atribuições),例如:負責研究及協助澳門特區制訂招商引資的政策,並執行吸引投資的措施,就優化招商引資環境提出建議,並積極助力產業發展;宣傳和推廣澳門特區的投資機會及營商環境,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的商貿交流對接,並積極促進對外招商及吸引外來投資。

  就會展產業的發展策略、措施和政策提出意見及建議;促進及推動為執行會展產業發展政策所開展的活動,鼓勵會展活動組織者在澳門特區籌辦會展活動,並向其提供支援;輔助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工作,並向其提供所需資源;促進澳門特區發揮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作用等。從上述職責內容觀之,足見招商局對本澳日後的經濟發展以及關於中葡經貿的事宜上,擔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談到特區的招商引資,必然涉及來自海外和內地的投資者,因此法例明文規定為推廣澳門特區的產品及服務,以及宣傳澳門特區的投資機會,經行政長官許可,招商局可在澳門特區以外設立分支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處。

  (待續)

  洛 文

  註1:一般政府部門的「局」葡文稱為「Direção dos Serviços」,而招商局的「局」則稱為「Instituto」。

  註2:見該行政法規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