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聲) 博彩新例量身訂博企免責真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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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場貴賓廳業務曾是本澳幸運博彩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地位舉足輕重,然而,多年來也引起不少問題,其中貴賓廳「存款」方面引起很多問題,不少「存戶」因無法取回存款而與經營貴賓廳的博彩中介人打官司,當中最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可說是「多金案」。

  事實上,過去澳門初級、中級和終審3個審級的法院已處理不少同類案件,而博彩中介人需要向「存戶」返還「存款」的法律觀點是一致的,但就相關貴賓廳所在的博企是否需要與「廳主」負上連帶責任,法院之間曾有不同觀點。最後,終審法院於2021年12月對「多金案」(註1)作出終審判決,裁定博企需為博彩中介人負上連帶責任,認為「第6/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註2)的第29條的目的旨在強制規定博彩承批公司就其博彩中介人所開展的活動向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論是否構成任何行政違法,都具有行政法性質,而其適用範圍也僅限於博彩中介人為博彩承批公司的利益而在賭場內所開展的典型活動⋯⋯難以理解博彩承批公司如何可以將一項包含在批給範疇內的業務交給其專門為此目的而聘用的其他實體去從事,卻又不用為這些實體在開展這些業務時可能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終院要博企「包底」的觀點本來對於未能取回「存款」的「苦主」來說的確是一大「福音」,但這無疑對博企來說是一場「惡夢」,影響非常大,倘若一概要為博彩中介人承擔責任,簡直就是「無底深淵」,直接影響到博企的財政穩健性,對於特區的整體發展絕非好事。對此,特區政府又豈能袖手旁觀?6家博企又怎會坐以待斃?《澳門基本法》明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因此,不能干預司法獨立。不過,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通過針對性立法徹底解決有關問題。

  去年底剛頒布的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第63條關於「解釋性規定」明定:「一、如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該博彩中介人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存放用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經娛樂場幸運博彩贏取的款項或籌碼,方視為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二、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在判斷被存放的款項或籌碼是否用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經娛樂場幸運博彩贏取時,尤須考慮承批公司的兌換記錄或博彩記錄。三、針對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本條的規定具有解釋性質」。上述規定,在法例公布翌日立即生效。

  另外,《民法典》第12條第1款規定,解釋性法律雖然會視為被解釋法律之構成部分,不過因確定判決而已產生之效果,則予以保留。

  所以,當上述新法生效後,6家博企猶如得到「金鐘罩」護身,因為過去的賭廳存款多數不符合新規定的要求,由於「遊戲規則」已改變,法院也不得不從,像「多金案」的判決已不復再。新法生效前獲勝訴確定判決及從博企取回賠償的苦主「過咗海就係神仙」,真走運,但就「下不為例」,博企為賭廳存款「包底」的問題已能「全身而退」,再「沒有那支歌仔唱」了!

  正值新歲,筆者向大家拜個年,祝願兔年大家事事順境,財源廣進,身體健康!

  洛 文

  註1:參見終審法院第45/2019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註2:此法例已被第16/2022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