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前表示,位於路氹的戶外表演區將於下月28日舉辦首場演唱會試營運。根據公共建設局網頁顯示,項目已臨時接收,社會批評平整土地、鋪設水泥地等工作,竟然花上8000萬元。我們先不談開支成本,反而聚焦在當局未有公布任何可供申請的資料,突然爆出12月28日有首場演出,令人質疑申請者是否用「人情味」搭夠?對其他主辦機構而言,也有欠公平競爭。
回顧今年初在氹仔運動場舉行的韓國男團演唱會,就是被社會質疑怎麼申請場地使用,後來當局公布就設置大型演藝場地,本來是打破親疏有別的質疑。不過翻查相關新聞稿,僅查得今年4月的「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召開首次會議」新聞稿,當時會議由小組組長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主持,與小組成員商討機制的建立、工作流程及職責分工等。最重要是內文指小組正研究建設跨部門的申請平台,以便利申請者在澳進行大型演出活動之申請。
然而,7個月過去,當局至今沒有公布與戶外表演區申請手續相關的消息,尤其是公布這個戶外表演區的申請平台。一般人看不到檔期,沒有租金價目表,申請門檻也欠奉,社會都是連串問號。在行政程序上,該區域目前由公共建設局管理,那麼甚麼時候轉予文化局?可是我們查閱文化局網站,在專題網站一欄沒有看到,在藝文空間場地租借預約系統亦看不到。同時,我們用個人帳號登入「商社通」平台亦看不到,用關鍵字在搜尋引擎查找,亦找不到這個申請平台,究竟這個戶外表演區的申請平台架設在哪裏?
查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當中明列小組「旨在協調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其中亦包括「文化局負責向協調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意味小組包括文化局已經走完了行政程序,但小組怎樣取得主辦者申請文件,那就不得而知!設置大型演藝場地申請平台,本來是打破親疏有別的質疑,體現公平正義,現在卻突然冒出敲定試演,社會不無質疑!
故此,當局應亡羊補牢,盡快推出申請平台,公布所有申請資格、條件、檔期和費用等詳盡資料,體現公開透明公平,這樣才有效爭取不同類型、更大型及有名氣表演者來澳演出,擦亮本澳「演藝之都」的國際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