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早前發出題為《特區政府就完善現金分享安排聽取社團意見》新聞稿,內容提及「出席是次徵集會的社團代表對完善『計劃』表示肯定,並踴躍提出多項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建議須再次審視發放現金分享的目的及性質,以及可考慮採用其他不同發放方式和組合,例如消費卡或消費券等方式。」
新聞稿亦提及「兩場會議共約60位各界社團、機構及學者代表出席。」即是說只是詢問「較相熟」人士。雖然只是個別出席者的意見,惟當局經常使用這個「套路」,即邀請「較相熟」人士出席諮詢會議來博取「民意」支持,故上述新聞稿一出,旋即惹來市民廣泛討論,主論調是擔憂政府會將現金分享轉為消費卡的形式發放。居民根據過往經驗而有此想法,不足為奇。
誠然,不少居民尤其是長者和弱勢家庭,他們都依賴每年發放的萬元現金分享來減輕生活壓力,例如繳交租金、償還供樓款項,有子女的還會用來繳交書簿費、補習費和其他學習費用等,可見現金分享多年來已成為不少家庭剛性開支的支撐,倘把現金分享轉為消費卡,根據過往消費卡的使用方式,都不能用於繳交上述款項,至少不能到銀行說把消費卡償還貸款吧。故現金分享改為消費卡的話,會大大增加弱勢群體的經濟壓力。
我們明白政府初衷,現金分享當年是為紓緩高通脹、物價飛升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如今可能希望居民「留澳消費」,把這70億元公帑用諸澳門,比起去年為期13周的消費券才拉動11億元的消費看,將這70億元作為消費券可能拉動百億元的消費,尤其居於海外的澳門居民必須回澳消費,這個建議雖好,但市民需要的是維持基本生活,現金分享可謂基層市民及低收入家庭最後1根「活命草」!倘要促進社區經濟,倒不如特事特辦,用好財政超額儲備額外發放每人3000元消費券。
現在經濟下行,大部分基層居民生活太不容易,倘現金分享都要改作消費卡,公帑支出不變,可能有助社區經濟,惟另一方面亦會增加民怨。此外,目前社會對現金分享領取者設定留澳天數限制有較大共識,既然政府過往曾就完善政策公開諮詢社會意見,今次亦可就整個政策做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再修訂政策,而不是閉門造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