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中心成立後累計收到近26,000宗個案,當中有87%已解決,年均收到1800宗,今年截至8月已收到1300宗,呈上升趨勢。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多年,縱使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去年9月1日起生效。制度運行1年,仍然在操作上存有困難。回顧審議法案時,多名議員關注滲漏水檢測機構和仲裁收費,憂慮造成市民負擔,建議推出鼓勵性措施和援助。當時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樓宇滲漏水糾紛最好以私人協調解決,若業主拒絕合作、又或懷疑引致滲漏水的樓宇或單位空置時,苦主以往只能訴諸司法途徑,現時可按法律規定,委託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滲漏水檢測報告,作為必要仲裁用途,當時張司長強調相信時間和金錢成本都優於司法程序。
誠然,我們相信制度是優於走司法程序,而當時張司長亦提到,現時政府非司法化的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可惜法律操作1年以來,成效的確「不太理想」,皆因有聽眾致電澳門電台時事節目反映受滲漏水困擾多年,樓上單位住戶拒絕合作,先是向工程公司取得檢測報告,結論是「要到樓上單位檢測始知漏水原因」,而去到仲裁中心,職員建議附上「第三方」,即註冊工程師再寫1份報告蓋章,加起來的總成本要近7000元。
基於事主沒有信心能追回檢測費,擔心透過仲裁不能取回款項,我們明白社會上有不少居民像事主的不信任,擔心獲判勝訴亦未必能取回款項,就如發生交通意外,受害一方就算向肇事方追討維修車輛賠償,往往要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追討,而保險公司未必全額賠償維修費,當中的折騰、時間損失,竟然要由受害一方承擔,肇事者頂多把車輛維修完便了事,故這種追討難、不信任當局的心理,根植民心。
政府在2009年成立跨部門樓宇滲漏水協調中心,大部分求助經中心協調後得到解決,像苦主向澳門電台傾訴的個案,未能及時解決就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才有委託專業機構、工程師做檢測報告的情況。
事主的疑惑在於,為何要交重複的兩份報告,理應只要1份檢測報告,就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必要仲裁程序,當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查裁決,再要求第三方作出報告較為可行,且操作上亦較方便。最後,如何讓居民看見「敗訴方則會被強制履行裁決」這才是關鍵,很多時不見得勝訴一方能收回所有賠償,時間冗長,故司法系統亦應提升執行賠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