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單位客廳天花出現滲漏水,懷疑是樓上B單位引致,A單位住戶親自到B單位了解情況,但B單位住戶聲稱自己只是租客,不肯開門。
問:是否一定要B單位業主同意才可以入屋做檢測?租客同意可以嗎?
答:可以的。不一定只有業主同意才可以入屋檢查滲漏水源頭,租客同意也可以。
問:如果找不到B單位業主,而租客又不肯開門,可以怎麼做?
答:A單位住戶可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申請必要仲裁,只要仲裁庭裁定入屋檢查的請求理由成立,A單位住戶就可憑藉有關裁決,要求B單位內的人(包括業主或租客等)開門,配合滲漏水檢查。但如B單位住戶仍拒絕開門,則A單位住戶可依據有關仲裁裁決,向初級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問:由於B單位住戶不肯開門,而申請必要仲裁須附同滲漏水檢測報告,那麼應怎樣做?
答:為尋找滲漏水的可能源頭,A單位住戶可以透過合資格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實體,先在自己的單位做檢測,以判斷滲漏水源頭是否屬B單位,並憑藉該檢測報告申請必要仲裁。
問: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內容,是否一定要註明類似「須入屋檢查」的字眼?
答:是的。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內容除了要列明檢測方法及過程、檢測分析等,還應列明檢測結論及建議措施,當中包括指出有必要入屋檢查等。
問:如果為了入屋檢查而申請必要仲裁,仲裁費用是多少?
答:仲裁費用按每一樓宇或獨立單位計算,為澳門元7950元,其中包括獨任仲裁員的服務費為澳門元3750元,行政費用為澳門元4200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9/2023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