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很快就到了,市民可能會選擇到內地購買年花帶回澳門。不過,提提大家,並不是所有花都可自帶入境澳門的,當中包括蘭花。為甚麼呢?
因為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和附錄II,所有種類的蘭科植物已被列為瀕危物種。而按照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5條的規定,攜帶蘭花等瀕危物種入境澳門前,需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領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須留意的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未具備證明書及准照攜帶蘭花入境,如涉及公約附錄II所列物種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5000至100,000元的罰款;如涉及公約附錄I所列物種會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00至500,000元的罰金及相關標本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處罰。此外,除上述處罰外,依法還可科處禁止向違法者簽發證明書為期兩年;以及吊銷已簽發予違法者的有效證明書等附加處罰。
註:本文主要參閱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5條、第31條、第32條及第36條的規定,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其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