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不再發出或補發「車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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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024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於2024年2月1日起生效,為配合汽車登記電子化,辦理各項與汽車相關的登記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自該日起不再發出所有權登記憑證(俗稱「車契」)。

  假如車主遺失或損毀原有的「車契」,亦不會再補發「車契」。

  而在2024年2月1日之前已發出的「車契」繼續維持有效,直至因辦理新的汽車登記而使「車契」上所載資料發生變更為止。透過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新推出的「汽車登記訊息平台」,可即時查閱汽車是否具有有效的「車契」。

  現時,如欲查詢汽車車主的身份,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取汽車登記資料:

  一、登入「一戶通」,點選「我的車輛─所有權登記資料」,車主可實時查看本人的汽車登記資料;

  二、登入「一戶通」,申領查車紙(電子版)或汽車登記證明(電子版或紙本);

  三、親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領查車紙或汽車登記證明(紙本)。

  下周,本欄繼續為大家介紹依職權作出汽車登記的內容,敬請留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2/2024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