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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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單位天花出現滲漏水,懷疑是樓上B單位引致,但A單位住戶聽說B單位沒有人居住,不知如何聯絡業主。

  問:A單位住戶可以申請必要仲裁進入B單位進行檢查嗎?

  答:雖然無法聯絡涉事單位業主,但A單位住戶仍可以申請必要仲裁,但此前仍應嘗試將其請求的內容及依據告知涉事單位住戶,以便就滲漏水爭議進行協商。

  問:A單位住戶已多次嘗試找尋B單位住戶,但都仍找不到他,A單位住戶如何與他進行協商?

  答:A單位住戶只要將請求的內容(強制入屋檢查/維修/追討財產損害賠償)及有關依據(例如滲漏水檢測報告)張貼於B單位的入口處,並進行記錄(例如拍照),這樣就會視為已經告知B單位住戶希望就滲漏水爭議進行協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9/2023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