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六)

184

  A單位牆身出現滲漏,懷疑是B單位的水管破裂引致。經商討後,B單位住戶認為此事與自己無關,A單位住戶遂聘請合資格的師傅檢測。檢測報告確定是B單位引致滲漏。經再次協商後,B單位住戶仍不配合維修及作出賠償。

  問:A單位住戶可以怎樣做?

  答:可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申請必要仲裁。

  如果最終勝訴,可憑藉仲裁裁決要求進入B單位維修及要求作出損害賠償。但如B單位住戶仍不自願進行維修及作出損害賠償,則A單位住戶可依據該仲裁裁決,向初級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問:申請必要仲裁需遞交甚麼文件及支付哪些費用?

  答:需提交申請書及繳付預付金。

  問:申請書要填寫甚麼內容?

  答:要填寫的資料包括:當事人的資料、B單位的資料、事實經過、具體訴求、指出已嘗試進行協商、附同證據,以及其他重要情節。如屬強制入屋檢查,亦需附同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副本;如屬進行滲漏水維修工程,則需附同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副本或其他證明須在B單位進行維修工程的文件或資料。

  問:申請書有範本或格式要求嗎?

  答:有。申請書的表格可於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網頁(https://www.mac.org.mo/static/2023/11/21/5fc5b443-c29f-46fc-87d2-62f35518b2ef.pdf)下載。

  問:要支付多少預付金?

  答:預付金是仲裁費用的50%。

  對於進行維修工程及追討財產損害賠償的情況,仲裁費用按爭議涉及的金額計算,如屬澳門元10萬元或以下的爭議,預付金為澳門元3975元。

  問:由誰繳付仲裁費用?

  答:由敗訴方承擔。假設B單位住戶最終敗訴,就需要承擔全部的仲裁費用。

  問:勝訴方之前所支付的預付金,可以追回嗎?

  答:可以。如果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定出由敗訴方承擔費用,則勝訴方已支付的預付金可以全數退回。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9/2023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