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公寓11月申請租金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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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預計長者公寓可於11月接受申請、2024年第二季完成公寓申請的審批工作、第三季完成公寓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使用。而申請人須為年滿65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永久居民,每一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申請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而長者公寓的租金,稍後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訂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政府長者公寓為長者提供便利環境,提高生活素質,尤其是居於沒有升降設備樓宇的長者,協助他們融入社區。為落實政策,特區政府制訂本法規。

  倘兩人入住同住人須滿60歲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下稱「單位」)。二、政府長者公寓每一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申請人須為年滿65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年滿60歲的澳門居民,且為申請人的配偶、親屬或朋友,可申請共用同一單位。

  三、社會工作局負責對申請進行評分,評分準則包括申請人的現居所狀況、目前的共居情況、取得澳門特區居民身份的年期及居於澳門的時間。所有申請按評分由高至低排序,如評分相同,則以電腦系統隨機抽籤的方式確定排序。倘單位不足或已全數被使用,未能獲分配單位的申請人將被列入輪候名單。四、單位的使用費參考市場價值,並以此作為計算基礎,具體金額會因應樓層及座向而有所差異。五、評分準則、單位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將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及調整。法規自今年11月6日起生效。

  管理服務外判有24小時支援

  韓衛表示,長者公寓共有1815個單位,合資格申請人將按得分順序,有序選擇單位,明年第四季正式入住。而長者公寓租約合同為3年,無異議下可自動續期。

  他又指,期望透過線上處理大部分申請個案,當局會以「一戶通」確認申請人的居澳年份、物業等背景身份,至於申請人的居家自理能力,可經網上申報系統增加的評估工具作評估及聲明,相信可確認逾九成申請個案。而長者公寓管理涉及家電、會所及各類活動,當局將外判物管公司負責,以商業模式開展,而非與社團合作,提供包括緊急和24小時支援服務。

  另外,社工局昨公布長者公寓進一步詳情:公寓的申請人必須為年滿65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其中1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的資格條件;而另1位申請人須為年滿60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為夫婦、親屬或朋友等皆可,行政法規未有作出特別規限。倘有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同使用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的長者屆時可透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社會工作局亦會透過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和指定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協助有需要的長者辦理申請。

  評核生活自理確定符合資格

  社工局經審查有關申請初步符合資格後,將會按照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準則進行評分。法規沒有限制申請人必須現居於唐樓或必須是業主,但在計分方面,居住在唐樓、獨居長者等將會獲得加分,以體現特區政府推出長者公寓優先照顧該等長者的政策初衷。

  所有申請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社工局會按照可供分配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的排序先後,通知申請人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選擇單位。而申請人在實際選擇單位前,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核實評估,以確定其仍然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社工局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會與合資格的申請人簽訂使用協議,落實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寓單位的各項使用安排。

  公寓單位將會配置基本家居設備(家具、電器等),以及樂齡科技設備(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設備);大樓亦設有會所設施。公寓單位每月的使用費設有不同收費水平,視乎單位樓層和座向而訂定,具體金額短期內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另行公布。社會工作局將於稍後公布有關公寓申請詳情等方面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