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大代表團倡創新合作區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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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就《關於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開展法律制度重大創新》作出建議。代表團指出:在合作區過去幾年的建設中,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及澳門特區都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仍面臨很多實際困難,包括中央部委政策供給受制於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難以有大的制度性突破、省級立法權和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解決問題的作用有限、澳門特區通過自身修法難以解決合作區的實際規則障礙、「一事一議」調法調規模式不足以高效解決合作區規則障礙等問題。

  澳門+橫琴變成可操作落實規則

  代表團又指,面對上述問題和困難,澳門社會各界期待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嘗試,為合作區開展法律制度重大創新,在保障合作區建設的同時,也為國家的制度創新積累有益經驗。故此,提出以下建議:一、固化合作區近年來的開發建設成功經驗。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及時將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的要求,將合作區第一階段探索的有效政策、成功經驗、落實舉措等法治化,保持政策穩定性、可預期性。

  二、把「澳門+橫琴」的戰略定位從政策宣示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則。「澳門+橫琴」的戰略新定位目前仍處於政策層面,只有在法律上將其變成可以操作和落實的規則,方可釋放這個戰略定位的巨大紅利,推動合作區取得實質性重大改觀。

  三、一攬子破解澳琴一體化制度性和規則性壁壘矛盾。允許合作區在海關、財稅、金融、醫藥等強監管領域的法律規則真正「銜接澳門、接軌國際」。

  合作區未來可以根據經濟、產業發展及澳琴融合的實際需要,借鑑、移植或適用澳門或其他地方的法律規則。

  代表團又建議研究建立中央、廣東、澳門特區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決策機制,共同對上述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探索「兩制」融合新途徑,探索制度最有利的條件,借鑑自貿區對調整個別法律的成功經驗等多種可行的途徑,透過立法的方式全面促進合作區與澳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在合作區的貿易規範、產業發展、社區管理等方面創造出一套基於內地、趨同澳門、借鑑國際的先進法律制度,為加快建成琴澳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準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