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昨舉辦《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專題論壇,專題論壇主要深入討論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整個金融業的影響,實施該法律之主要目的包括優化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完善監管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優化及簡化行政程序、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等。該會期望通過是次論壇,讓與會者了解《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影響,並探討更多機遇和分享見解。
論壇昨日下午在澳門城市大學舉行,出席的嘉賓包括金融管理局管理委員會委員、澳門金融學會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可欣,保險監察廳總監陳君儀,立法會議員、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大律師華年達,城大商學院院長區如實、金融學院院長張偉光,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會長張明輝,以及17間銀行、10間保險公司均有派代表出席。
新法確保行業穩定性競爭力
張明輝致辭時表示,近年來金融業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變化,更新法律、監管,有助確保行業穩定性和競爭力。期望藉是次論壇探討《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銀行和保險的影響,探討更多機遇和分享見解,以實現可持續的目標,並保護消費者投資者的利益。
李可欣表示,這次論壇證明主辦協會致力於促進澳門保險業的知識交流和專業發展,相信亦有助促進與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的有意義討論,讓聽眾更全面地了解保險業。
論壇主要分為4個主題:第一主題由資深法律界人士MdME律師事務所律師紀卓娜,向業界講解《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影響。第二主題由資深保險界人士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高級經理黎志豪,介紹該法律的實施可加強規範保險業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權益。第三主題由資深審計業界人士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會長關可頴,解釋該法律能夠完善監管對金融業之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為引入國際資金作準備。第四主題由資深法律界人士澳門金融法律學會理事長崔天立,與業界分享該法律之主要內容,以及實施後對整個澳門法律界帶來之影響。
最後論壇分別由馬天龍、高革義、黎志豪、關可頴及崔天立深入探討實施該法律之主要目的,包括:優化監管程序,特別是監管對象由原來的澳門持牌實體延伸至該等實體所屬集團的其他實體;加入沙盒制度,容許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讓合資格實體在沒有金融牌照的情況下開展金融科技項目;提升企業管治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的發展基礎及將非法金融活動刑事化,促進澳門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以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到本澳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