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本澳接連發生升降機故障事件,包括4月發生氹仔大潭山斜行升降機故障8人被困、松山纜車售票處升降機故障10多人被困事件。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部分升降機故障事件要待消防員到場才可解決,反映相關升降機維修公司處理故障等事件的及時性未達標準。此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明年4月生效,並規定保養實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林宇滔認為相關規定增加保養檢驗成本,並且可能會產生技術人員不足問題,建議政府增加相關技術培訓。
萬部升降機設備 強制年檢保安全
就4月氹仔大潭山斜行升降機出現故障,松山纜車售票處升降機亦發生故障事件,林宇滔認為,該電梯為公共設施,當發生乘客被困事件時,檢修保養人員應以較快速度到場簡單處理,並把乘客救出,隨後再徹底檢查維修。但該個案被困乘客要待消防員到場才可被救出,說明相關檢修保養人員到場處理故障的及時性未達標準,問題值得關注。
他指出:本澳目前有約1萬部升降設備,過去亦有發生過嚴重意外事件,所以一直推動政府就升降設備安全立法,並強制升降設備年檢等,《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去年終於通過,並將於明年生效,政府對推動升降設備年檢責無旁貸。他又指,但很可惜法案中「保檢分家」,維修保養與檢驗相互獨立,保養實體不得兼任檢驗工作,將增加維修檢驗成本,但未必有助提升保養安全水平。而且以大潭山斜行升降機的個案為例,甚至未必有足夠人員派往現場處理故障事件,他擔憂將來未必有足夠人員分別擔任維修保養工作及檢驗工作。
林宇滔表示,目前從事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可通過專門培訓,達到能為升降設備進行恆常專業保養維修的水平。現在法案規定僅有工程師可進行保養、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等工作,可能會成為本地年輕人入行的阻礙,令行業難以發展。所以他認為政府應提供更多相應培訓,讓相關技術人員通過培訓取得專業資格,從而推動更多技術人員更好進行保養檢驗工作,並讓他們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增加積極性。另外,大廈升降機方面,他認為電梯長期不維修保養會無法運作,所以各大廈基本都有電梯維修保養公司,但在沒有法律依據情況下,維修保養工作會變得質量參差,所以《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生效將有助大廈維修保養。但本澳部分大廈為自管大廈,他認為政府有必要協助推動相關大廈保養檢驗,加強宣傳推廣,並提供相應支援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