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籲修法允經屋細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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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公屋事務委員會正積極探討有意修訂經濟房屋法的置換制度。立法議員李良汪稱,由於現行《經屋法》規定1人家團只能申請1房(T1)單位,且法律沒有允許未來可以置換居住單位的機制。以1人家團為例,即使成功「上樓」,但將來倘家庭結構改變時,將令其再次面臨住屋需求的問題。過去社會對此一直存在訴求,期望當局作出優化,惟相關部門只回應稱沒有修法考慮,漠視社會長期及實際存在的需求。

  此外,根據房屋局2023年期經屋申請資料顯示,獲接納申請有5076份,當中就有2275份,即接近四成半為個人申請。然而,按照是次經屋單位的規劃,只有1657個1房(T1)單位,即有逾600位獲接納的申請者,將無法透過是次經屋申請成功「上樓」。

  李良汪促請特區政府盡快開展研究工作,包括檢視現行《經屋法》對申請戶型、置換機制等方面的規範,研究透過修法,允許因家庭結構改變的經屋申請人置換單位,並建議開放1人家團申請1房或以上戶型。

  同時,再次促請當局透過已掌握的申請數據,結合本澳人口普查、人口結構變化預測、城市規劃等數據,科學分析,對未來社會住屋需求作出評估,推動落實經屋恆常申請機制,讓特區政府能更適時及精準掌握社會需求,令經屋興建的數量及戶型更符合社會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