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陳華強、崔志濤、羅崇雯、林倫偉、阮建昆、李鵬斌、吳士芳、何潤生、何嘉倫、何富強、柯嵐、莫志偉就深化澳門法院和合作區法院之間判決的互認作出提案,認為應以更加開放方式和更強司法互信,推動合作區法院和澳門法院之間案件的執行。建議以試點的方式互相承認澳門特區法院和合作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並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毋需再經過確認程式判決的確認程式。
陳華強、崔志濤、羅崇雯、林倫偉、阮建昆、李鵬斌、吳士芳、何潤生、何嘉倫、何富強、柯嵐、莫志偉在提案中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中明確要求,要深化琴澳司法協作交流,簡化涉澳案件訴訟程式,提高涉澳民商事糾紛訴訟效率等。而執行就是民商事糾紛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故也必須提高執行的效率。他們指出:無論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還是澳門特區的法律,在執行方面都不能一步到位,這不僅僅花費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還給當事人帶來不便,為合作區和粵港澳大灣區的長遠發展製造障礙。建議以試點的方式互相承認澳門特區法院和合作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並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毋需再經過確認程式判決的確認程式。理解該做法會將確認司法判決的許可權交予負責執行的法院,但必須為「一國兩制」新實踐作出更大膽的嘗試、創造出更新的制度。這是便民、便商的好措施,有助於確立合作區和澳門特區之間的司法互信,從而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互信的試驗田,讓合作區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司法新高地。
為更加開放方式和更強司法互信,推動合作區法院和澳門法院之間案件的執行,他們提出3點建議:
一、最高人民法院應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和橫琴法院有關執行的相關規定。
二、就橫琴法院判決和澳門法院民商事判決應獲得相互認可,不需要再經過司法判決確認程式,便可以直接提請執行,而有關判決的效力由執行程式的法官負責審議。
三、將現行法律規定在確認判決程式中不確認判決的法律理由變更為在執行程式中不予執行的法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