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並將於6月1日起生效,屆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將適用澳門非高等私立學校教育制度。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時指出:除去年已在合作區開辦的澳人子弟學校外,未來澳門學校在合作區新開辦的附屬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和學生,均適用與在澳門學校相同的教育法律制度。法案規定,合作區內的澳人子弟學校日常管理及運作,原則上均受第15/2020號法律統一規範,同時確保澳門的相關規定不與內地法律牴觸。
他續說,任職於澳人子弟學校的澳門教學人員將享有與在澳門學校相同的福利待遇。在澳人子弟學校就讀的澳門居民學生,享有本澳法律規定的資助和津貼。合作區的澳人子弟學校將適用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以及教學人員績效審核的程序等。他又提到,法案還規定,任何在澳門的辦學實體均可向教青局申請在合作區開辦附屬學校。獲得許可後,需在法定期限內與教青局簽訂協議書,完成法定程序後方可在合作區開辦。為監察學校運作資金的合理使用,法案規定在資金調撥前須經教青局批准。針對已在合作區運作的第一所附屬學校,法案設立過渡制度,確保其適用本澳教育制度。
澳教員可選擇簽澳門或內地合同
細則性討論法案期間,立法議員李靜儀關注法案中澳人子弟學校的澳門教師未明確規定必須適用澳門《勞動法》,希望政府進一步澄清;立法議員林宇滔則認為,教青局應明確本澳學校在合作區開辦附屬學校的基本要求和標準,避免出現不公平情況。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回應表示,學校獲許可後,可在合作區開辦澳人子弟學校,並需與教青局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包括為澳門居民教學人員按照澳門《勞動關係法》簽署勞動合同,此為首選項目,但教學人員亦可選擇簽訂內地合同,這由教學人員自行決定。此外,教青局與橫琴相關部門已就學校管理達成協議,民生事務局支持教青局管理澳人子弟學校,但若涉及重大糾紛,尤其刑事問題,則按內地法律處理。
法案各條文經逐一表決,均獲出席的議員投贊成票,獲細則性通過。立法議員高錦輝及陳浩星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是次法案兼顧創新與穩健,符合澳門長遠利益及居民福祉,他們投下贊成票。本次修法作為琴澳規則銜接重要實踐,首次明確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在合作區適用範圍,保障澳人子弟學校師生免費教育津貼、專業發展津貼等權益與本地一致,體現特區政府民生為本、拓展優質教育資源的決心,更為琴澳協同立法樹立典範。
選擇合作區執教拓教師發展空間
高錦輝又指,法案要求辦學實體與澳門教學人員簽訂本地勞動合同,確保薪酬福利不低於澳門標準,以澳門法例規範財政調撥、會計帳目及審計,協調稅務避免雙重徵稅並給予教師首3年免稅優惠,既兼顧兩地法制差異,又體現制度融合的務實取向,從根本上消除跨境執業的後顧之憂。
他又提到,隨著合作區建設的推進,法案將為更多澳門辦學實體進入合作區提供清晰指引,促進教育資源跨域流動的同時,尤其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具有深遠意義—通過確保專業發展津貼等權益與本地一致,教師可基於自身規劃選擇在合作區執教,獲得更公平的職業選擇機會與多元化發展空間,這將有效吸引優秀師資參與琴澳教育協同,進一步強化兩地教育一體化的人才基礎。他期望政府持續與內地部門溝通,完善師資培訓、課程認證等配套措施,並定期檢視法案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