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慶祥倡輕軌引入事故通報罰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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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輕軌系統前日再出現故障,局部服務一度暫停2小時。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古慶祥形容,對輕軌服務多次出現故障感到「極度遺憾」,冀輕軌公司高度重視事故通報機制及訊息發放手段,包括考慮引入事故通報和罰款機制,加強對輕軌服務的監督力度,自上而下對輕軌管理加以革新。

  古慶祥表示,回顧輕軌自開通以來,出現過多次故障,包括更換電纜導致半年停運,亦發生多次故障,使得服務受到影響,市民普遍對輕軌服務的穩定性信心非常不足。本次氹仔線媽閣站至協和醫院站因供電故障暫停2小時,有人員被困車廂並感到不適,事發時有較多旅客訪澳,不少旅客會使用輕軌出行和中轉,故障會對市民和旅客造成一定影響。

  拓社交平台發布資訊增透明度

  他認為,事件暴露多個問題,日後需有關當局和輕軌公司高度重視。輕軌多次發生故障,但資訊通報機制非常落後,仍主要透過傳統媒體這種迂迴的方式發布。在訊息化時代,除官方通報,輕軌公司除通過網站公布資訊,還應積極利用社交平台。而目前,澳門輕軌公司沒有任何社交網路平台帳號,主要還是通過發放新聞稿或電郵給傳媒代為通報,導致澳門居民可能知道相關資訊,但外地旅客往往在輕軌停運一段時間後才知曉,嚴重影響他們的出行安排,他們也不清楚如何轉達資訊、如何轉乘。相較港鐵早在2011年就開始運營多個社交平台帳戶,他期望輕軌公司緊跟社會發展,加強資訊發布和透明度。

  古慶祥又指出:輕軌故障不止1次發生,反映出輕軌服務的穩定性存在問題,政府在監督上還有優化空間,尤其輕軌舉行過多次演習,但仍頻繁出現故障,應從中汲取經驗並優化。他認為交通事務局過去雖對輕軌故障事件有通報,但總結和跟進非常片面,「只是交代了沒有對周邊公眾環境造成影響,採取預防措施就將事故記錄歸檔處理,這是難以接受的。」他稱,輕軌屬於公共服務,每次故障都應詳細向公眾說明原因,以及針對該故障日後採取甚麼措施改進,過於簡略的營運事件匯報和意外公布機制,令市民知情權受損,也無法行使監督權。

  他又認為,輕軌作為公共交通服務,每次發生事故必然影響公眾出行,政府可研究引入類似香港的事故通報和罰款機制,若輕軌故障超過31分鐘但少於1小時,可以罰款100萬,如果累積到一定金額,甚至可以進行服務表現回贈,像豁免或收取半價車費。「雖然公共交通服務單位不應靠罰款機制優化服務,但目前沒有有效的監督配套機制,有必要考慮引入罰款機制。」

  古慶祥強調說,澳門作為旅遊城市,未來勢必有愈來愈多旅客訪澳,即將到來的五一黃金周等假期,交通出行很大程度上依賴輕軌。如果事故頻繁發生,卻沒有良好的通報、監督和事後優化機制,會影響本澳旅遊城市形象。政府作為公共交通服務的主要資助單位,有責任監督輕軌公司做好服務,包括研究在合同中引入更多機制,推動優化服務。

  政府抓緊主導權監督一如巴士

  他更回顧指,過去颱風過後,相較巴士能在第一時間恢復服務,輕軌服務恢復則「珊珊來遲」,同樣讓人難以接受,其實際運作情況和當初承諾差距很大,讓公眾對輕軌服務信心不足。目前輕軌雖暫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穩定性和服務的全面性非常差,政府必須加大監督力度,做好監督主體的工作。新一屆政府設立不少跨部門小組,未來應針對公共交通服務,尤其是輕軌服務,通過跨部門合作做好監督工作,改變輕軌不可靠、不便利的負面形象。

  特區政府今年擬對輕軌合同進行中期評核,古慶祥補充說,特區政府的公共交通政策方向是「輕軌為主、巴士為輔」,理解輕軌服務在近幾年才慢慢成熟,線路逐漸擴展,和已經開展30多年服務的巴士不能用同一標準看待,但作為公共交通服務,從政府監督和管理角度,應一視同仁。巴士服務出現故障或受事件影響時,政府對其監督手段較多,「兩巴」和政府溝通的機制比較成熟,能快速應對。巴士合同中,政府對服務評價、班次峰值等規定得很清楚,但輕軌服務在這方面的資訊比較缺乏。如果政府將來對輕軌服務作出檢討,應像監督巴士服務一樣,加大對輕軌服務的監督力度,抓緊主導權,並考慮將「兩巴」合同的成熟經驗運用到輕軌上,從上而下對輕軌管理加以革新,「既然資金都主要來源於政府,巴士能做好,政府也應有信心讓輕軌做好」。

  他並期望輕軌軌公司重視服務文化,只有技術監督、政府對輕軌公司的監督以及輕軌公司與傳媒公眾的資訊聯通這3方面都做得好,才能增強市民對澳門輕軌以及公共運輸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