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就加快「灣區標準」建設提出建議,要明確「灣區標準」的市場需求,系統構建模組化實施方案;政策支持港澳社會團體參與「灣區標準」,創新粵港澳3地標準聯盟模式;搭建跨系統的機構及人員聯動機制,為「灣區標準」疏通行政與法律通道;多途徑柔性汲納粵港澳3地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高開賢表示,「灣區標準」是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重要內容,關乎大灣區統一市場建設的成敗。現有「灣區標準」僅能聯通局部合作環節,較難實現全鏈條跨境合作規則的融通與貫通;港澳社會團體尚無法作為主導者參與,較大影響港澳地區參與的積極性;粵港澳3地在相關行政管理及法律法規方面均存在斷層問題,推行「灣區標準」存在合法性障礙;「灣區標準」推進工作繁瑣,當前主要負責機構的人員力量明顯不足。
爭取國家授權 港澳社團制訂
對此,他提出以下建議:一、明確「灣區標準」的市場需求,系統構建模組化實施方案。逐步完善「灣區標準」共同需求體系,逐步制訂「灣區標準」共同需求的短期清單與長期清單。
二、政策支持港澳社會團體參與「灣區標準」,創新粵港澳3地標準聯盟模式。爭取中央授權支持港澳社團主導「灣區標準」,向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和民政部爭取授權,允許通過審核的港澳社團主導團體標準的制訂。
三、搭建跨系統的機構及人員聯動機制,為「灣區標準」疏通行政與法律通道。依據「灣區標準」需求指引,借助「標準-行政-法律」協作平台,有計劃汲納所需的行政管理及法律領域人才。
四、多途徑柔性汲納粵港澳3地相關專業人員參與。「灣區標準」制訂與推廣圍繞參與「灣區標準」的粵港澳3地相關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高校及企業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制訂柔性人才汲納計劃。
出台法律法規 社保跨區對接
另外,高開賢亦就澳門居民在珠海參保資格認證提出以下建議:一、宜在頂層設計上建立兩地統籌機構以整合資源違規參保的根本原因是粵港澳3地沒有實現社保系統跨區對接,互不流通,導致平台資訊流動較難;二、加強立法工作,推動3地社保對接宜出台大灣區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保障原則、權益轉移條件與規則;三、加強宣傳工作,選擇典型案例做解釋說明養老金申請與發放,各地申請條件不同;四、充分發揮澳門社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