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聲)的士競投爭議多多份標書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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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事務局進行新一輪的士牌照招標,是「新的士法」於2019年生效以來首次公開競投,共發給10個的士客運普通准照,以每一獲判給的的士公司最多可為50部符合法定要件的的士申請發給附屬於准照的執照,即總共有500部的士,引來社會和業界關注。據報道,當局上月24日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開標,共收到40份標書,惟僅有21份獲接納,其餘19份被交通局「DQ」!

  隨後有直選議員跟進事件,指出整個開標過程安排混亂,考慮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已將事件向廉政公署作出正式投訴,要求徹查開標過程所出現的問題,以及是次招標程序是否嚴格依法進行,務求向公眾交代詳細情況。就議員的公開質疑,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時表示,由招標、收標、到開標,全程非常透明公開,開標現場有投標人或法律代表,並有會議記錄,而且他強調是次招標「絕對無內定」。

  根據交通局官網所發布的開標結果文件顯示,在不被接納的標書中,較多出現標書不符合第7.2款規定的問題而被「DQ」(註1)。翻查載於競投案卷第二部分「競投方案」中的第7.2款關於標書的格式規定,該款指出:「標書須以雙面列印,並須於每版編號以及於第一版標明文件的總版數。如文件多於一頁,須以防脫項及增頁的方式裝釘。」(註2)。而第34/2023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的第8條關於標書的規定則指出:標書文件須按競投方案所定的方式裝釘,並於每版編號以及於第一版標明文件的總版數,且分別放入不透明、密封及用火漆封口的封套內;封套上須註明「文件」和「標書」字樣。

  對比以上兩方面的規定,可以得知,按第34/2023號行政法規第8條第1款、第5款和第6款規定,法例允許在承投方案中訂明裝釘標書文件的方式,即「以防脫項及增頁的方式裝釘」;至於,標書是否必須雙面列印,法例似乎沒有加以限制,亦沒有允許競投方案作出如此的限制。當然,目前只是知道有關標書是因為不符合上述第7.2款的規定而被「DQ」,至於具體「死因」,目前仍不得而知。不過,筆者認為,就這些文件格式等技術性方面的要求,當局的確可以在事前向有意投標者解釋說明更多,以免發生沒有必要的低級錯誤。

  無論如何,事件發展至今已交由廉署調查,相信到最後一定能查個「水落石出」。孰是孰非,我們拭目以待!

  洛 文

  註1:https://www.dsat.gov.mo/upload_resize_test/20231127171530_5334240.pdf

  註2:https://www.dsat.gov.mo/upload_resize_test/20231025090203_57951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