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近除夕發生幾宗奪命事故,其中一宗涉及重型電單車與貨車相撞,據報有貨車司機涉嫌在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下橫越馬路期間,1輛駛至的重型電單車撞上所致。根據現場照片,相信當時電單車的車速應該不慢。事實上,類似的奪命交通事故過往多次發生。
事件初步看來,貨車司機的責任應該跑不掉,首先涉及過失殺人或過失傷害致死方面的刑事責任問題,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至於民事責任方面,亦需釐清肇事者的責任分擔,是由貨車司機方面負上全責?抑或死者方面亦要負上一定比例的責任?
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關於車速方面的規定,作為一般原則,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的特徵及狀況、車輛的規格及狀況、運載的貨物、天氣情況、交通狀況及其他特殊情況而調節車速,使其車輛可在前方無阻且可見的空間內安全停車,以及避開在正常情況下可預見的任何障礙物。如有違反,則屬行政違法,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此外,即使駕駛當時未超過法定限速,駕駛員接近下列地點時,亦應減慢車速,例如:車行道上標明供行人橫過的通道、狹窄道路或路緣為建築物的道路、坡度大的下坡路段等。如有違反,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科處澳門幣900元的行政違法罰款。
另一方面,電單車在事發當時有沒有超速?這亦需在案中作進一步查證。畢竟主要負責賠償的是保險公司,相信保險公司方面應會針對電單車車速方面作為至少能降低賠償責任的理據。
無論如何,生命無價,即使獲得再多的金錢補償,也挽不回寶貴生命。雖然哲學家黑格爾說過:「人類從歷史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從沒有在歷史中汲取任何教訓。」我們亦知道歷史總是不斷重演,而人類亦會不斷重複犯同樣的錯,但筆者仍然要語重心長地勸告各位道路使用者,尤其是重型車輛駕駛者,必須時刻保持高度守法意識安全駕駛,你的一時疏忽大意,足以破壞1個完整美好的家庭,而電單車駕駛者更要加倍小心,要做足百分百必要防衛措施以及採取防禦性駕駛,正所謂「皮包鐵」,即使法律上和道理上贏盡了,哪又如何?
剛踏入2025年,在新的1年,筆者祝願澳門在新政府帶領下,事事順景,百業興旺,國泰民安!
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