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聲)澳門土地分類及用途新制度簡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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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工業區方面,新頒布的關於土地分類和用途的行政法規沒有為工業用地作進一步細分多個次類別,而工業用地尤其用指用於設置經有關法例核准的澳門行業分類所定的製造業活動設施,以及設置實驗室、科研中心及數據中心,當中工業用途所佔建築面積必須多於總建築面積的50%。該總建築面積並不包括停車場的建築面積。此外,工業用地亦可以作為設置倉儲和物流單位,以及人員輔助設施之用,尤其是保安或看守人員。而且,法例明確規定工業用地內禁止興建居住用途的樓宇(註1)。

  澳門是旅遊城市,目標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所以,在土地使用類別上必然有旅遊娛樂區的類別。根據新法例第18條,旅遊娛樂用地是要作設置旅遊酒店項目及配套服務設施,以及設置相關博彩法所指的博彩經營場所,而前述用途所佔的建築面積同樣必須多於總建築面積的一半,而該總建築面積不包括停車場的建築面積。此外,旅遊娛樂用地內不准許興建工業用途的樓宇。旅遊娛樂區的用地按其土地潛力及條件限制,進一步細分為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和TD2類旅遊娛樂用地兩個次類別(註2)。

  如土地被定性為公用設施區的用地,有關土地則共可作為下列8種使用次類別(1)文化設施用地;(2)政府機關設施用地;(3)宗教設施用地;(4)教育設施用地;(5)社會設施用地;(6)康體設施用地;(7)衛生醫療設施用地;和(8)市政設施用地。

  除上述屬都市性土地的使用類別外,法例還有對公用設施區(如政府機關設施用地等)、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用於廣場、前地、市政公園及花園等)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區(如基礎設施用地、道路用地等)作出規定(註3)。

  針對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其用途範圍較窄。法例規定,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使用類別只設有生態保護區1個次類別,而生態保護用地只可用以保護被視作對整個澳門特區可持續發展為重要元素的生態系統和保育屬必要的自然資源,尤其是生態保護的區域及濕地功能的開發。生態保護用地是指自然資源、山體及丘陵的區域,以及濕地及水體自然資源的區域,尤其是水庫、水塘及湖泊(註4)。

  綜上,筆者認為,藉著新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的頒布,澳門特區有了明確的土地分類和使用制度,對於將來推進落實本澳城市規劃工作有了清晰依據,再配合本澳現行城市規劃方面的法例,相信能更有效和妥善利用本澳珍貴的土地資源,並在不久的將來,澳門特區能在國家整體發展規劃的大方略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框架下,成功實現「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政策目標。(完)洛 文

  註1:見該行政法規第17條。

  註2:TD1類旅遊娛樂用地用以設置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規定的酒店業場所,以及設置第16/2001號法律所指的博彩經營場所。TD2類旅遊娛樂用地尤其用以設置哥爾夫球場,其土地覆蓋率不得超過10%。土地覆蓋率是建築物的總覆蓋面積與土地面積的商,以百分比表示。見該行政法規第19條和第20條。

  註3:詳見該行政法規第21條至第26條。

  註4:詳見該行政法規第28條至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