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住屋問題是本澳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之一,亦是特區政府在治理特區時需要持續關注的民生問題。雖然近年本澳樓市相對淡靜,樓價並沒有顯著上升,但現時的樓價仍然與普羅居民的承擔能力存在一段距離。所以,社會對公共房屋仍然有很大的需求。
過去,本澳公共房屋基本上只有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兩種。簡單來說,前者是租的,後者是買的。相對來說,對經屋申請者的經濟條件要求較高,是有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購買能力,但又不可超出法例所訂明的資產上限;而社屋的對象則是社會上最基層的居民。另外,經屋法經過近10年的不斷修改完善,現時出售的經屋已是永遠姓「公」的房屋。
不過,隨著本澳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居民的生活條件有很大變化,收入上下限範圍的差距亦增大,加上樓價比過去飆升不少,過去公屋產品的「社屋」和「經屋」採用簡單的兩分法再難能有效和精準地回應不同經濟條件居民對公共房屋的需要,故此,當局推出1種名為「夾心房屋(habitação intermédia)」的新型公屋作為澳門房屋5階梯中的第三階層房屋(註1)。
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下稱:「夾屋法」)昨日刊憲,並在該法律的第56條訂明將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換言之,可以預計當局最快將會在明年下半年「開隊」申請。根據夾屋法規定,夾屋的開展申請需要刊憲,有需要的居民可自行加以留意(註2)。
夾屋法第2條規定了建造夾心房屋有兩個目的,首先,是要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尤其協助其取得房屋;此外,是要促進符合澳門特區居民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另外,夾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遵守法例所訂定的收入及資產限額。根據法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等於為取得經濟房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的50%,而上限則等於為取得經濟房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另加10%。所以,財產狀況處於這範圍、符合購買夾屋的澳門居民,名副其實是本澳房屋政策下的「夾心階層」。
隨著電子政務推行,日後夾屋法的申請亦會透過指定的專屬電子平台向房屋局遞交(註3)。洛 文
(待續)
註1:根據現屆特區政府對本澳房屋的中長遠計劃及結構總結,本澳房屋可分為5個階梯:社屋、經屋、夾心房屋、長者公寓和私樓。
註2:見夾屋法第13條。
註3:見夾屋法第14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