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修訂國安法的另一個修法方向,就是關於「加強防範外部干涉」方面。眾所周知,國家和特區當局一再向外界強調,特區問題純屬中國內政的問題,特區事務性質上是一國之內的事情,與世界各國無關,不應受到任何外部勢力干涉,不由外人「指手劃腳」。事實上,當代國家安全的威脅已由政治、國土和軍事等傳統安全領域,逐漸轉向社會、經濟和網絡等非傳統領域延伸,已經發生了變化,而外部敵對勢力往往可以通過上述渠道涉及到國安問題的不同新領域,來干預澳門特區事務,或利用澳門特區進行分裂、顛覆、滲透或破壞國家的活動,使得為他們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間和更多的可能性。由於現行法律針對犯罪主體範圍和不法行為種類方面都過於狹窄,已不符合當前的新形勢和大環境。所以,現階段特區當局有需要對現行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作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使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主體及其犯罪行為方面作出更全面規範,以達到目前國家國安方面的需要。
最後一個修法方向就是保障本澳居民合法權益。《澳門基本法》有專門章節保障本澳居民各方面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同時,《基本法》也明確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這兩部國際上非常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在回歸後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區並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所以,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除為著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祖國的發展利益外,與此同時,也是為了更好保障澳門居民以及在澳其他人士的安全、基本權利和自由。當局在諮詢文本中強調,無論對現行國安法或相關法例的修改,抑或引入新制度或措施,都必須嚴格遵守由《澳門基本法》、上述兩部國際人權公約,以及澳門特區有關法律法規所確立的法律原則和精神,從而避免在法制層面上,出現不為本澳法律體系所准許的非法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情況。
在上述5大修法方向的基礎上,諮詢文本進一步提出和闡述各項修改建議供社會大眾參考和討論。(待續)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