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審議超過3年多的《稅務法典》終在較早前的12月中旬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除主席不投票獲出席的32位議員「全票」贊成,是一部認受性非常高的法律。考慮到將稅務制度法典化是作為採用傳統大陸法系和按照《基本法》有自身獨立稅制的澳門特區來說是一項重大立法舉措,而法典本身亦對本澳稅務制度有重大影響,除部分條文因有需要對現行不同稅務制度作出較貼切的完善而提前生效外,法典原則上於2026年1月1日生效,讓社會各界能有足夠時間充分認識,並掌握法典內容。
負責細則性審議《稅務法典》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大律師在引介《稅務法典》法案時表示,該法典對澳門特區的法律秩序有著重大影響,法典將全面規範稅務法律秩序的一般制度,尤其是稅務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等,以及還有新的稅務執行制度方面的規定。法案整體上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稅務法典》的核准法,共有29條條文,而《稅務法典》本身則有多達312條規定。
整部《稅務法典》由6篇章組成,包括第一篇開首的總則,訂定法典標的、引入定義及概念,清晰適用的法律規則;第二篇則是稅務法律秩序;第三篇是稅務法律關係,主要針對稅務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作規定;第四篇是稅務程序,規範稅務行政當局的行為以及保障納稅人方面的保障;第五篇是稅務訴訟程序,主要是關於在法院針對稅務行為的司法上訴;最後一份第六篇則規範稅務執行程序方面的問題。
隨著《稅務法典》以及《稅務法典》核准法生效,澳門現行多部稅法均需要與新法典作出適應性配合,例如《營業稅章程》、《職業稅章程》、《市區房屋業鈔章程》、《純利稅章程》、《印花稅規章》、《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旅遊稅規章》、《消費稅規章》、《機動車輛稅規章》、《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及《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等,相關規定均在上述核准法中訂明。
《稅務法典》的出台標誌著澳門特區稅務法律制度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筆者日後將會繼續向大家介紹法典的各種具體制度。
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