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聲)本澳十二月將全面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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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澳門特區新一任行政長官於早前順利誕生並獲中央正式任命,岑浩輝先生將於12月20日宣誓就職,而一系列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活動亦會相繼舉行。本年是澳門特區成立25年的大日子,相信定必有重要人物來澳參加。日前,行政長官頒布關於槍械方面的特別管制措施的第17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足見將有國家級大人物訪澳。

  上述批示是行政長官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十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條(二)項的規定作出的,批示內容指出:在經考慮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活動的莊嚴性及對社會的重要性,為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命令採取不同的特別措施。首先,於2024年12月1日零時至12月22日24時期間,中止在澳門國際射擊中心進行的所有射擊練習及射擊體育比賽活動。另外,於2024年12月17日零時至12月20日24時期間,中止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及火器仿製品經營人的所有業務。

  此外,針對本澳所有為自衛目的及專業活動目的而持有火器的合資格人士,均有義務批示內的規定將有關火器及相關彈藥交予指定的當局,並可獲豁免存放費用。首先,所有槍械和相關彈藥的合法持有人均需將有關槍械和彈藥向所屬部門交付,如屬退休司警,則交予司法警察局,而針對押運款項及有價物的私人保安業務公司的人員,則交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等。

  上述持槍人士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點交出槍械,否則須承擔倘有的行政處罰及刑事法律後果。例如:自衛槍持有人須於11月5日至12月2日期間的工作日在指定的辦公時間親身交槍和彈藥。如屬從事押運款項及有價物的私人保安業務公司所佔有的火器及相關彈藥,須由該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員於12月17日的指定辦公時間內作出交付,但由有關公司適當提前通知治安警察局的情況除外。

  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強制交付的槍械及相關彈藥須在批示內所指定的日期起計的10個工作日內到其作出交付的地點取回,否則持有人須承擔相應的存放費用及倘有的其他法律後果。

  最後,筆者認為,因應國家重要人士訪澳,以及其他為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原因而對本澳槍械方面實施特別措施,的確有其必要性。然而,畢竟本澳社會各行業仍然是正常不間斷地運作,居民亦是如常生活,這些槍械特別管控措施是否適宜以刊憲的公開方式向全世界宣示?確實值得當局加以深思、評估和檢討。

  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