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布刊登《2021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指,廉署於 2021年以維護廉潔選舉為重心,全力監察立法會選舉工作,至選舉結束共展開逾 1.3萬次巡查,開立 28個調查卷宗,並迅速調查及依法處理與選舉相關的違法案件,成功達到全方位預防及打擊的效果。其中,涉及4宗偵查卷宗及兩宗輕微違反卷宗,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也有被檢控候選組別受託人於法定期限自願繳付萬元罰金。
毋庸諱言,1個議員席位與這區區萬元對比起來,不足掛齒,相關個案完全沒有影響選舉結果。在法律上只是輕微違反,倘這個社團屬於當選組別,「如意算盤」還是打得響,惟道德上屬存有瑕疵,當局一直高舉「賢能愛國者治澳」,賢,有才幹學識也,德之所在,正是不做違法的人!
縱使廉署在今次報告指2021年涉及各類基金詐騙的案件數字較往年明顯下降,可見廉署連續多年嚴厲打擊詐騙公帑的努力和不斷改進的制度性建設初見成效。然而,各種光怪陸離的個案依然出現,對於社會出現涉貪行為,我們1宗都嫌多,尤甚影響選舉的行為,更應懲處。
廉政公署一直宣傳致力推動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賄選行為,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夠在廉潔、公平和公正的環境舉行,從報告內容看,2021年立法會選舉,肯定是廉潔選舉。然而,回顧去年8月,廉政專員陳子勁呼籲社團暫緩舉辦非緊急的福利活動,「即使是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例如派發獎學金及敬老金等,亦應考慮延至選舉後才舉行。」其後也發稿指「若有參選團體想組織餐飲活動⋯⋯尚要考慮派發禮物或抽獎活動須承擔觸犯選舉法的風險」。惟當局一邊廂呼籲,另一邊廂選團或相關背景的社團,依然繼續舉辦「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這也與選舉日臨近中秋節,社團向某部分人派發過節禮品或金錢,也出現模糊界線。縱使如實申報,但瓜田李下,難免惹人猜想。
除了「旨在向同鄉會會員提供福利的活動」,還有每屆都有質疑有社團在選舉日安排專車接送選民或者安排送飯服務。誠然,選舉法沒有禁止接載選民,只要有關單位無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就無問題。但,這也是否說明,投票站設置不合理才需要專車接送?投票站設置以居民申報地址為標準,理應在家居附近步行可達之處。即使投票人需要上班,惟票站開放時間從早上9時至晚上9時,有12小時,為何居民無法在下班時間投票?倘延長票站開放時間,又是否可行之法?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為2025年,尚有3年時間,故當局不妨再檢討完善有關工作,如選舉前1個月禁止社團舉辦所有福利活動,澳門居民不會因沒有收到社團相關福利而出現生活困難的問題,故我們認為社團在選舉後再辦活動派發禮品亦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