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石排灣社區空置商舖增至24間,有社諮委建議當局除再提供免租及凍租等扶助措施外,期望重新開放予公眾競投,讓有意經營者進駐。或不說因受疫情影響,其實石排灣商舖無論疫前或疫後經營都不盡如人意,區內居民都希望商舖能經營不同的行業,具有多樣性,吸引居民原區消費,盤活區內營商環境,也可以帶動區內就業。同時,亦避免增加公共巴士和道路的交通壓力。
我們查閱相關法例,分別是《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6月1日第28/92/M號法令,以及《經濟房屋法》經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的 第10/2011號法律,申請只有兩種途徑 「申請租用公共房屋商舖可透過公開招標或直接批給」。
是沒有人願意競投?也不是,房屋局曾為業興大廈11間商舖的租賃進行公開招標,期間共收到30份投標申請,共有9間商舖成功出租,最高租價為每月3.9萬澳門元,另有兩間商舖可能位置欠佳而沒有收到競價申請。石排灣公屋一共有9015個公屋單位,以一戶3人計算,有近3萬人居住,打個折也肯定有2萬人,為何人口無法拉動區內消費?這2萬人口的消費也無法支持商舖經營,教人感到奇怪,或只能說商舖經營不善,或惡性循環下,消費都轉移到其他地區了。
政府的商舖以市場機制公開競投無可厚非,惟多少時間作一輪公開競投,看來沒有規則;同時,當局的官僚思維也不靈活,例如要求某類行業才可以競投某一商舖,既然當局可以批出石排灣某大型購物中心,招標的條件之一是要提供販賣鮮活食品,眼下,石排灣社區空置商舖增至24間,何不靈活一點,以固定價格招標,可以較市場優惠一點,若干年後再檢討租金,鼓勵青年創業,亦可以便利街坊。
退一步而言,或惹來「政府幫私人做生意」之嫌,或可以先向社會企業或非牟利團體、社服機構招手,由他們來經營,例如某社服團體也有開設食店,類似的措施,相得益彰。
誠然,方法可以很多,只是政府怎樣實踐,又或上述涉及社會工作、房屋、經科局等政府部門,要一起盤活社區經濟的話,是否有政府部門願意牽頭,主力部門是否懶得和其他政府部門溝通,不作為下浪費大好商舖。澳門本來尺金寸土,這麼多公屋商舖被閒置,部分私人的商舖卻不斷加租。對此,當局何不推動公屋商舖出租,一來增加庫房收入,二來盤活社區經濟,三來鼓勵青年創業,毋需白白浪費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