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長者公寓應朝安老系統工程完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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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宣布,政府長者公寓首階段推出的住宿單位由759個增加1500多個。即是說早前當局收到1500張申請表,涉及2200人,倘沒有人退出,人數剛剛好等於長者公寓的單位數量。然而,目前要看的是,租金有八折優惠,較市場便宜,只是3年後可能出現退租潮,對當局而言就是後話了。至於第二階段就只有300個單位出租,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周二表示,有大約750名獨居長者需要社團協助送3餐上樓的名單中,政府需要了解是否已在長者公寓的申請名單,需要團體協助了解不申請的原因,例如經濟、擔心適應問題等,希望將他們補上名單。

  賀一誠這番說話,是否側面說明租金高昂以及設施難讓人適應?不願入住長者公寓離不開經濟和適應問題,倘屬經濟問題,當局能作出甚麼支援?但,若政府提供更優惠的價格,似乎對先入住的1500名長者不公平。

  這幢密集得猶如社屋單位的長者公寓,僅是開放式單位且有諸多居住限制,不及一房一廳的社屋環境,只是申請者可能有其他考慮,導致第一階段出現「超額申請」,估計唯一的可能,是電梯樓單位的業主都不願租予雙老或獨居長者,生怕單位發生意外影響租值,長者又有自身需要,那就只可傾向長者公寓。

  當局要經過評估認定長者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且租金不便宜,那不如直接申請入住社屋不就好了?或許說,長者公寓是提供給較有能力者申請(生理能力和財力),在目前樓市下行情況下,長者把唐樓出租未必有市,出售則可能要「賤賣」,取得的賣樓樓款,能支付多少個月公寓租金?

  估算唐樓以150萬出售,長者公寓價格最低由每月4328澳門元起,首3年租金約15萬元,其後每年租金約6.5萬元,可租20年(當中不計租金調升),倘60歲人士申請,把唐樓出售可租至83歲,也符合澳人的平均年齡,不過數是否這樣計算?似乎人到了年紀漸長的階段可能還有其他支出,印證長者公寓只是面向較富裕的一群。

  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強調「確保長者在生理需要、身心安全、社會歸屬、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等方面,獲得充分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由社工局牽頭做長者公寓,不應只為配合特區政府「置業房屋五階梯」來做,而應放在安老的系統工程,當局宣稱「長者服務十年行動整體執行率94.6%」,數字也須從執行率達標擴至落實服務提升水平,令到用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