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明晰衛星場管理費做好過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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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五條「幸運博彩的經營地方」第二款規定「娛樂場必須位於承批公司擁有所有權的不動產內」,當中給予衛星場的3年過渡期,至今餘下不足1年,即12月31日屆滿。其後,衛星場只能收取管理費,不得收取佣金或從「殺數」分成。衛星賭場有一定經營成本,倘只能收取管理費,應為多少?有博彩業者表示,目前未收到政府部門、博企有關衛星場管理費的意見,甚至有沒有可能取消過渡期,讓衛星賭場得以存活下來?衛星賭場內有食肆有零售店舖等周邊行業,倘只能變回純酒店模式經營,肯定客流大減,店舖也只能退場,連同衛星賭場從業人員,這裏涉及逾萬人,可能範圍是數千個家庭即約兩三萬人的生活,對此,必要穩定中區、新口岸區衛星賭場周邊社區營商環境。

  由於上屆政府取態曖昧,未有明晰管理費的標準,而環顧現屆政府近日走訪不同社團,我們從官方繕稿都未有看到相關議題,是繕稿沒有提及,還是座談會上沒有提及?倘衛星賭場管理費能夠高一些,或能成為衛星賭場存續下來的「活門」,倘標準定得過死或過低,業者無利可圖就只好退場。

  表面上看,賭客不去衛星賭場就會流向大型博企,惟大型博企的注碼較高,甚至在節假日以2000元為一注,反觀衛星賭場,以較低的注碼,以及較低的門檻餐飲、住宿作為招徠,所謂「百貨應百客」,一直有捧場客。我們明白,現時衛星賭場每年毛收入為百多億元,每年向政府上繳稅費50億元左右,以澳門全年賭收2267億元來看,大約只佔6%,但這些都是「中場」,與特區政府一直強調要拓展「中場」份額息息相關,亦助力當局拓展「中場」政策;另一方面,對經濟起到的作用卻有著乘數效應,故不應只單看衛星賭場所佔賭收百分比。

  另一方面,衛星場毛利收入僅維持8%至15%之間,建議收取「管理費」政策最好預留適當彈性,與業績直接掛鈎,具體金額比率不低於現行分成制度,共生共存。故此,我們促請當局盡快說明管理費標準,讓衛星賭場做好準備,是去是留,都有1個方案,而不是坐等特區政府通知,倘無法經營,屆時急急忙忙處理員工遣散等安排,亦需要一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