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按澳門發展海陸空搶險拯救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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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內港錨泊區1場火災,6艘灣水漁船付諸一炬,其中5艘沉沒擱淺。意外中,爆炸、死灰復燃,增加火災的嚴重性,受災漁民生財工具盡毀,生活頓陷困境,事件中未釀成人命傷亡,可謂不幸中大幸。但,火災過後,引起社會關注,近年漁船灣水起火並非罕見,2021年2月,便有返澳灣水度歲漁船起火,波及相鄰兩艘,最終3艘漁船焚燬。可見,漁船回澳度歲,又或在3個半月休漁期在本澳錨泊,已是常態作業整休期,怎樣做好管理、應急工作,確保海上安全環境,是今次「火燒連環船」提出來的社會議題。

  固然,因應南海伏季休漁期,本澳海事局聯同警察總局、海關、消防局、衛生局、市政署,以及漁民互助會和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都會按照慣例做好海上安全、防疫、防火等統一部署,安排內港錨泊區,確保海上安全,以及加強向漁民宣傳,維持海上秩序。

  按當局公布,於內港錨泊區設立防火分隔帶,並因應疫情將部分碼頭作為內港救援優先選用碼頭,又提醒漁民須有人在船上留守以防萬一。可是,意外總是意料之外,故此,怎樣汲取今次火災教訓,完善機制,做好錨泊區灣水和分隔部署,以至從軟硬件加強漁船防火撲火設置,乃至檢討法律,從專業出發修法賦予消防局水陸救火拯救職權,讓消防員可以「下水」作業,是社會反饋的意見。

  不難從今次海上火災看到,一直以來由海事局、海關負責的海上救火救援工作,正正面臨「專業」的「挑戰」。並非說上述兩個部門沒有做好配備、操練,只是防火、救火、拯救,始終是消防的專業,當社會環境轉變,行業生態隨之改變,乃至澳門特區獲中央賦予85平方公里海域管轄權,面對內港錨泊區火警、海域管轄區海上火災搶險,怎樣以消防的專業來主力救火、拯救,不能以海事局、海關來加插「專業」特訓,才能避免「外行管內行」。

  社會意見、議員口頭質詢,正正針對這些問題,希望特區政府檢討海事法規、消防局組織行政法規,賦予消防局可以「出海」救援,充分善用消防專業應對日益複雜的海上危險,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尤其海上意外場境有它的複雜性,但,離不開消防針對的意外場境作出調整,這些,都並非海事局和海關可以「等同」的救援力量。正如,面對危險品處理、密閉空間,怎樣確保在風險可控中實施各種搶險拯救手段;又或,不同場境的救援,需要甚麼專業工具裝備,怎樣操作,平常時候怎樣操練、培訓人員,從消防員、消防救護員的專業操作中,便提醒大家,澳門社會急遽轉變,防火救火搶救等專業,只有放在消防專業操作上,才能確保社會秩序、安全,才能以專業搶救人們生命財產。

  何況,85平方公里海域管轄權擺在我們面前的,是海洋經濟,也是海洋可能出現的重大危機。未來發展海上遊,怎樣確立消防專業能夠在危機、險情中,讓消防「出海」搶救?便不是內港錨泊區火警的場境,更不能簡單地將海事局和海關「置換」消防的職能。我們希望,今次內港錨泊區火燒連環船大火,能夠讓各方痛定思痛,無論錨泊區部署、管理,漁民做好自身守護者,以至從整個澳門特區未來發展,從海陸空檢視拯救工作的部署,與時俱進,將專業回歸專業審視問題,才是實事求是施政,才是政府有效分工協作,為民謀福祉,將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以民為本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