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場地租賃不透明違陽光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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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使氹仔運動場的韓團演唱會曲終人散,但相關討論繼續在社會燃燒,由於科技進步,網路發達,有網民從附近民居拍攝到運動場除了大足球場受損之外,旁邊的兩個小足球場(真草)因演唱會排隊的人潮踐踏而受損。我們相信重鋪又要數月和有一定工程費用支出,而大小足球場的草地受損,學生無法接受足球訓練,當局有否安排其他場地供學生使用?這方面亦沒有說明;同時,當局在社會討論後才急急發出新聞稿表示修復費用由演唱會主辦方事後支付,但,社會希望當局要交代的,是說明租金為多少?特區政府高舉陽光施政,卻連租金等費用也像是「不能說的秘密」,又怎樣吸引更多團體租用政府場地舉辦大型區域或國際活動,以助力澳門打造「演藝之都」?

  我們查看體育局網站,要以團體名義申請,是有途徑可尋的,「而偶然性非體育活動租用,則必須在活動前3個月遞交到本局」;「有關查詢用場情況可致電28580762與本局職員聯絡,或瀏覽本局網頁的場地使用時段表。」這些訊息,說明了其一、韓團演唱會至少早在3個月前為局方知悉,附近居民卻在搭建和綵排時才知道有團體舉辦演唱會,明顯是當局後知後覺的懶政心態;其二、要查詢用場情況僅能以致電或先「探口風」,因為該場地使用時段表僅列出未來7日的場地使用團體,要知道打後有沒有場地,還得致電查詢,由於場地申請情況「不陽光」,這就存在「親疏有別」的嫌疑;其三,網站上未有列明各個政府體育場地的租金和細項,為甚麼租金價目表不能公諸於世?是另一疑問。

  我們上周談到,政府拋出「演藝之都」的施政方針後,似乎都想將責任推到博企身上,博企有財力有人力有場地,舉辦演藝活動並非難事,只是檔期不足或主辦單位想覓得更大場地時,欠缺當局透明和公開的租賃指引和列表,豈不令有意來澳舉辦大型演藝活動的團體感到氣餒,顯然有違政府打造「演藝之都」的初衷!對此,先陽光、透明公布可租賃的政府場地日期、金額(包括細項)等,供業界公平租賃,採用先繳費先得的原則運作,這才符合政府打造「演藝之都」的目標,從而盤活經濟,促進居民就業,令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