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完善對司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道路上的通行規則。今次未有動到交通違例罰款條文,相信是擔心惹來民怨,隨著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愈多,當局願意修改條文,值得肯定。
2021年終審法院公布1宗行人胡亂過馬路被撞至重傷的交通意外,駕駛者要承擔22萬元的賠償責任,澳人創造了網路用語「行走的22萬」,且看2022年,有的士在祐漢撞倒1名在馬路行駛的輪椅人士,司機被罰不小心停車;再近一點,上月,新口岸一內地女學生胡亂橫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倒,司機同樣被處罰不小心停車。上述交通意外皆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今次修法能否遏止相關情況,有待觀察。但,目前內地旅客酷愛在馬路上拍照,以執罰個案不多來看,我們擔心未來仍是一紙空文。
然而,另一重點規範駕駛者的條文,竟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司機違規扣分制」。初期只涉及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不痛不癢,至於應採用扣分制的諸如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等輕微違反行為,當局竟稱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例如罰金,以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而毋需引入「扣分制」。要知道,其他地區的扣分制,是扣分與罰款並行,澳門已經未有大幅調升罰款金額,但引入扣分制,相信能阻止更多違泊或不讓行人的情況,甚至一些「逼車」事故,相信有助道路使用者加強守法。
最後,我們也遺憾當局未有增加可以使用行車記錄儀檢舉的機制,相信這樣「採證」才可以提醒駕駛者遵守道路交通法。眼下,社交網站不時有人上載交通違規視頻,但頂多是駕駛者用來「取暖」期望得到他人認同藉以消消氣,更甚是有被拍者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投訴,事主因披露個人資料而被罰款。對此,隨著社會變化和科技進步,理應加入有關條文保障駕駛者。
今次修法未有體現社會訴求,總的來看,修法似乎是「修好玩的」,教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