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 公文文件消滅暴露施政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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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公布《輕軌氹仔線電纜故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有提及運建辦移交輕軌文件資料給建設辦(建設辦撤銷後相關文件再交公建局),連基本的移交文件清單也沒有,在轉了兩三手後,公建局根本無法具體掌握運建辦所有輕軌判給開支文件,涉及逾百億元的輕軌累計判給總開支狀況如何,當局可能不甚了了,當局施政竟然如此!

  審計報告亦透露,公建局向署方提交的運建辦有關電纜資料文件中,至少有1400份是經「還原」運建辦儲存於外置硬碟的文件管理系統,即是相關文件早被消滅,倘不是審計署要求提供資料,這些資料意味本來就永久消失,暴露當局處事的馬虎和兒戲!

  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一直有重整、升格、合併或撤銷部門,那麼當中的文件,無論紙本或電子本,有否保存下來?屈指一算,政府部門分分合合近20個,倘真的每個部門的文件都要追蹤還原,相信是一項大工作。當然,政府不會無事自己人查自己人,反正審計署沒有要求提供資料,那就可以不了了之。除了部門合併會發生散失文件的事件外,就算是一脈相承的政府部門,也會發生不見文件的怪誕事件,舉例原臨時澳門市政局重整為民政總署,當中也發生過文件消失的「墓地門」事件,而涉事官員最終被判無罪,仍然據位局級領導,有的甚至升官。今次運建辦、建設辦和公建局,體現了項目組、部門合併、撤銷和改組後,文件消失的實際狀況。

  除了公文文件消失,官員也不用究責,就是過去發生的「墓地門」事件,事後廉署在調查報告最後表示,由於臨時澳門市政局已被撤消,「當時作出決定的人員已離職,涉嫌濫用權力的追訴期已過,追究紀律責任的消滅時效亦已發生」。縱使審計報告沒有法律效力,但同樣是運建辦的官員或已不在位,無從問責,可是,官員在政治倫理上可有擔當?

  我們相信,只要輕軌一天未竣工,又或竣工後使用大大小小的設備,難免會再出現紕漏(未知輕軌柯維納交通樞紐停車場和平台花園可會作出審計?),屆時又是審計署出手製作報告,然後當局例牌回應,事情又可以消失在大氣當中,這種行禮如儀的施政態度,能為社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