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時間,澳門可謂形勢急轉直下,疫情升溫,在社區蔓延;抗疫令經濟、營商、就業、民生大受打擊,居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難怪有議員直呼,抗疫近3年來,目前才是「重災」。為此,不難理解,當政府火速推出經援措施,並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預算案法案,會引起議會和行政當局爭議,議員直斥政府提出的僱員援助計劃所設門檻較低,未能扶助更多打工仔,以至未有顧及今年疫情經濟嚴峻,出現失業、放無薪假一族。儘管如此,修改預算案法案經議會展示期許,還是獲得議員顧存大局通過,好讓政府盡快在8月上旬先出台100億的扶助措施,以解受困市民燃眉之急 。至於第二個百億元援助計劃,政府「放風」會「普惠」,但也會計算「年居澳日子」,意味著政府意向不會依循「現金分享」模式「通派」,反而依循「央積金撥款」模式,居民要每年留澳滿183天的規定,惠及「真正澳門居民」,以期在有限的公共資源中,善用公帑推動救濟措施,度過難關。
相信,政府強調第二個百億元運用,已聽到社會意見,並會加強與社團等聯繫,更好善用公帑,達致「普惠承諾不會跳票」。我們不妨梳理一下社會、社團提出來的觀點和角度,以期更好理順當下政府推出的經援措施,集思廣益,將公帑善用於刀刃處,達到政府所指的「不是分咗筆錢」,又能「在地」顧及社情民意,體現政府對全民的關懷。
毋庸諱言,首個百億元的經援措施,是以「精準援助」作指導思想。要「精準」,便難兼顧「普惠」,更談不上「全民」。至於「精準」,必然有「界線」,不管政府怎樣「畫界」,必然有在「門檻」之外的一群,以至有貼近「門檻」的會認為「不公平」。由是,社會爭取擴大惠及面,有待政府研判。顯然,第一輪經援,政府將過去兩年收入上限設於60萬元且不設下限,不計入今年才失業、放無薪假一群,是考慮到一如政府所說,那批未納入救濟的群體還有抗逆能力和其他救濟手段。
且看,抗疫經援措施只能視作「救濟」,解燃眉之急,而非「福利政策」,不具長遠性。因而,每當「救濟」必然出現「公平」爭議。可是,行政當局必須「畫線」來確立接受救濟、援助一群,不能「全民攤派」、「人人有份」。
當然,接近3年抗疫,社會疲憊,怎在「精準援助」以外,有「普惠」措施向未能受惠一群提供適當援助,相信是第二個百億元援助計劃「焦點」。但,我們不妨釐清,「普惠」也不等於「全民」,一如,針對受疫情影響被勒令停業的行業和僱員,又或今年失業、放無薪假一群,以至「相對靜止」期間停業的商戶和僱員,提供現金分享,紓緩困境,便是普惠措施;當中,不等同原本不具備正常家庭收入的長者、家庭主婦、未成年人可以受惠。因為,這種普惠措施,是以保營商、保就業為目的,確保經濟主體能夠運行,家團能保障生活。
又如,在「普惠」以外,不妨因應公共資源,向包括長者、家庭主婦、未成年人在內的全體居民,以關愛形式「通派」適量消費優惠撥款,且須以年度居澳183天為資格審查,一來,避免受惠人士「留存」儲起現金,失卻救濟抗疫和關愛本意;二來,藉消費優惠加大槓桿效應,全民向社區經濟注入資金,激活市場活力,形成共建共濟共享,也有利紓緩長時間全民抗疫積累的社會情緒,令居民深深感受政府沒有「忘記」廣大居民。
我們再次呼籲特區政府今年從速檢討現金分享模式 ,在「花無百日紅」大局下,必須將現金分享用於「真正澳門居民」身上,採用「央積金」發放方式,設定每年度居澳183天才具備資格領取現金分享。此外,倘日後再推出消費優惠,也應按這套模式,才能契合善用公帑原則,達致政府強調的「唔係分咗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