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央圖書館首期建築工程,採用邀請標形式,並無公開招標,7間獲邀公司全部入標,造價由7000萬元到9000萬元。對於社會質疑近億元的公共工程無採取公開招標,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有解釋,指法律容許政府對一些較為複雜的工程採用邀請標形式處理,採用邀請標並非首次。的確,第5/2021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第七條(招標)有明列7種情況,經上級審議證實對特區有利,可免除招標而許可直接磋商判給,在高舉「依法施政」下,難以置喙,惟是否合理,可由社會評論。
然而,羅立文指曾有經公開招標中標的公司,到工程施工時「做唔掂」,那為何公司得以中標,是否在人員審標出現紕漏,或存有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當局未有檢討原因,反而「唔想冒風險」,邀請有能力的公司承接,惟問題來了,為何當局懂得何謂「能力的公司」?當局不妨說明如何一眼看穿甚麼是「能力的公司」了。
只是,有報章翻查公共建設局最近50個「非公開招標」的項目中,有5個報價或判給超過1500萬元的項目採取詢價招標;有7個超過1500萬元的項目採取直接判給,惟當局未有說明原因,例如「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監察」,這屬於緊急還是具有複雜性,網站只有獲判給實體、金額和期限,未有說明直接判給的原因,難免令社會質疑。
誠然,社會一直批評公共工程判給存有聲音,當局採直接判給或未有公開招標,在資訊不對等狀況下,難免引起不好的觀感,故我們建議當局公開說明直接判給和未有公開招標的原因,才是陽光施政應有做法。作為配套法律的「公共採購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這不禁令人疑惑,就算法案生效,能對公共採購增加多少透明度,縱使法案說「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倘網上沒有說明判給原因,只有上述提及的3項基本資料相信亦是徒然,教人失望。
說回這個新中央圖書館,在計劃和設計過程中爭議聲不絕於耳,而查得「澳門新中央圖書館建築工程—編製計劃服務」判給金額為4600多萬元,現在再加上這個地基工程,已花上近1.2億元至1.5億元,而建造新圖書館的基礎及地庫,最長施工期為450工作天,是1年3個月的時間,至少在2025年6、7月才完成第一期工程。
這個新中央圖書館,原計劃於 2024年至2025年建成,不超過5億元支出,這樣看來,相信2026年也未必竣工,至於是否不超過5億元,不禁令人憂心。現在可做的,就是急起直追,盡快落成新中央圖書館,打造文化地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