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快速發展,政府處理事項往往屬跨領域,跨部門、跨司長的工作不時出現,特區政府大都以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再設協調員或主席。可惜的是,由於小組成員與主席或協調員沒有從屬關係,而小組成員把工作帶回局級部門,未必有其他人支援,結果只有自己埋頭苦幹。
誠然,近年來跨部門協調工作效率確有提升,例如特區政府為應對疫情,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和民防行動中心兩個架構負責統籌和協調,成功抗擊疫情;縱使當中出現不同的紕漏,但總體而言還是合格的。不過,這個協調中心和民防架構,都是由行政長官領導,倘是其他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小組,成效是否同樣顯著?
那麼,以局級部門行政公職局來看,竟然說「將檢視有關機制,透過強化部門及監督實體溝通,加強監督部門小組工作進度和落實情況,做好規劃和協調工作。」究竟公職局組織法有無法律權限去指揮、審視其他跨部門協調小組的職能?
所謂持續理順部門職能,不過只能修改某個政府部門的組織法,把相關工作併入某部門而已。因為各個政府部門的組織法已明確部門職責及權限,對此,誠如我們昨日所言,消除蚊患要透過市政署、衛生局和土地工務局等部門一併去做,難不成修改組織法,要求衛生局負起城市清潔、土地平整等公共行政職能?如我們開首所言,社會不斷進步,人類生活愈趨複雜,應當完善跨部門協作的機制,而不是明確某些工作統一由某個政府部門去做。必要時應修改或制訂法規,務求切實完善工作,解決問題。
既然行政當局積極推動電子政務平台,利用資訊科技提高跨部門的數據共用和整合流程,明確分工,哪個部門在哪個工作流程當中要主力派員負責,這樣才能提升跨部門工作成效。倘有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在協作過程中不作為和亂作為,應當作出相對問責和懲處。
最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去年10月曾表示,跨部門協作問題不暢順並非澳門所獨有,主因是各部門有其職權,會透過逐少逐少方式,令問題朝目標解決。這裏所指的「逐少逐少」究竟是甚麼工作?當時張司長未有說明,1年下來我們亦未見有甚麼方式。故此,我們期望新一屆政府能理順跨部門協作的機制,達致施政工作更有成效,讓市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