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之言)訂定極端天氣指引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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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六本澳發出今年首次,亦是近3年來的首次黑色暴雨警告。一向是水浸「重災區」的關閘口岸周邊設施無法幸免於難,包括口岸入境大堂水渠倒灌、「無限」改造的關閘地下巴士總站頂部多處漏水、關閘廣場地下隧道出現水浸臨時封閉。幸好當日是周六,部分居民不用上班,未造成太大影響,只是隨著氣候變化,極端天氣只會更多出現,包括「黑雨」數天前的晚上出現落雹警告。

  早前,有議員關注完善極端天氣僱員工作指引,減少工作意外發生,當中包括氣候變化令僱員暴露於高溫、紫外線輻射、空氣污染和極端天氣事件等危害的風險不斷增加,全球每年約86萬名戶外工作者死於工作場所空氣污染及約1.9萬人因暴露於太陽紫外線輻射而死亡等,僱員的健康和安全的影響不容忽視。

  然而,本澳僅有《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之工作指引》,而且已施行29年,明顯跟不上社會變化,宜加上暴雨、高溫等極端天氣下僱員工作安排,避免僱員因無法上班而出現扣薪;而僱員在暴雨下上班,交通狀況欠佳導致遲到甚至有安全問題。回想2017年「天鴿」風災,當時特區政府亦未有宣布屬突發公共事件,僱員缺水缺電仍得上班工作,僅由僱主與僱員協調的做法不妥。可是,當局在災後只著重防災減災的工作,當風災後僱員上班的部分則未有改動,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也沒有一併把僱員工作安排列入其中。

  參考香港,當地勞工部門有制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包括當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僱主已訂明的指定人員外,僱員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同時,在8號風球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雖然僱員一般都要返回工作崗位,然而因為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僱主應酌情處理。反觀澳門,當8號颱風懸掛前或除下後,市面大多一片混亂,居民都要擠上巴士趕回家或趕上班,或大量汽車在同一時間出發導致交通擠塞。

  先不說私人企業,以全澳最大的僱主—特區政府而言,目前是根據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改掛低於8號風球信號時,各公共機關及實體於其後1小時30分開放。

  該批示生效至今逾22年仍停滯不前,應適時檢討以起帶頭作用;同時,勞工局應制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才算符合本澳社會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