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之言)第六屆政府要積極解決民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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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8個月就是第六屆特區政府開局之年,社會一直關心的行政長官選舉總算有了眉目。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定於8月11日,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57條第二款,「選舉只可在星期日進行,且須於同一日內完成」,同時要符合第三款第一項 「如屬因行政長官任期屆滿而舉行選舉,則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之日至少60日」,以及第四款「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60日」,即是說8月11日選委會委員誕生後,要在10月10日之後的星期日舉辦行政長官選舉,又要符合在12月19日前任期屆滿的60日和在星期日舉辦選舉,就只有10月13日和10月20日這兩天。

  我們不禁要問,為何選舉日只有2天可選,而且較過去5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時間來看,未免過於緊逼。然而,選管會的說法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完全有足夠時間開展各項工作,就不算遲。

  我們相信,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都是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管會任期為5年並改為常設機構,惟未有說明市民可以向哪個政府部門查詢或表達意見,當局宜進一步說明。

  除了一系列行政流程和手續,我們亦關心第六任行政長官候選人,能否帶領澳門,尤其是第五任行政長官任期,當中有3年遇上疫情,期間全球受到影響,澳門亦不能置身事外,第五屆特區政府實際上只有2年時間做事發展經濟謀劃施政,故第六屆政府要做的就是全力拼經濟和解決民生問題,我們相信政綱十分重要,而當選人上任後又能否按政綱落實工作,亦十分重要。對此,我們建議行政長官候選人多落區聆聽民意。國務院總理李強去年有一句說話:「我長期在地方工作,有一個很深的感受:坐在辦公室碰到的都是問題,深入基層看到的全是辦法。高手在民間。」

  那麼,諸如挽救民生區經濟、澳門吸引更多國際旅客到訪、發展橫琴粵澳合作區,以及打造「1+4」產業、都市更新進度、居民的住屋問題、居民旅客的出行交通問題等等,上述部分是特區政府20年來都未能解決的深層次社會問題,故我們期望第六屆政府要凝心聚力,努力奮鬥,擼起袖子加油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