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之言)現金分享宜轉消費券鼓勵留澳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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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入7月,是發放現金分享的月份,是澳門民生福利之一。我們相信現金分享停不下且有調升空間。然而,有商界認為要轉化為消費卡令市民留澳消費,對抗網購和北上消費;也有議員亦認為消費卡和現金分享要並行。然而,當局過去發放消費卡,應有一些數據,究竟居民用在超級市場還是繳交生活費用?有多少用於食店?更何況倘改為消費卡,會否惹來民怨?

  眼下,澳門的社區經濟受到網購和北上消費影響,在中小企眼中,消費卡有效讓居民留澳消費,以每名永久居民1萬元現金分享計,就有50億元的消費額。只是我們一直強調,派再多的現金分享和消費券都無助提升社會生活品質,將之改善醫療和就業環境以至提升居住品質,對社會更加有利。

  如何提升舊區或社區經濟?回顧當時第五任行政長官候選人賀一誠走訪氹仔官也街一帶時表示「手信街」大部分原居民都已遷出,並將空間放租作商業用途,提高他們的收入,有更多收入遷往更舒適的居所。這種「騰籠換鳥」方式可以借鑑作為保護及改善舊區。可是5年過去,當中受到3年疫情影響,但這種所謂「騰籠換鳥」方式至今不見蹤影,說白了只能用自由經濟市場來操作,要由政府主導「騰籠換鳥」?相信難以成事,就以大三巴牌坊後面的茨林圍做例子,圍內缺水缺電缺業權,政府賴政不願也不敢觸碰,看不出推動舊區「騰籠換鳥」的決心。

  去年11月,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明年政府無能力再發放消費卡,因為派8000元消費卡會變成赤字預算。我們固然不願看到政府有赤字,只是反過來看,倘減少不必要的工程,例如在2個月前,卑第巷明明在開展重鋪工程,倘當時及早發現卑第巷路下部分舊式石板渠出現滲漏,就不用在7月6日上午至8日清晨封閉進行緊急維修的重複開挖。當政府財政年度有盈餘達百億元以上,是否意味就有條件派消費卡?我們不妨立此存照。

  要提振社區經濟,我們大膽提議,領取現金分享的永久和非永久居民分別維持1萬和6000元,倘把現金分享改為領取消費券1.2萬元和7200元,並設立使用者要付出四分之一自己資金才可以消費四分之三消費金額的做法,這樣是否可行?官員可以思考明年的現金分享,採取新的發放模式鼓勵居民留澳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