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思欄古城牆倒塌事件發生後,公共建設局悄悄在網站公布「鄰近加思欄馬路城牆倒塌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摘要,這份報告由政府公共資本成立的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發表,簡單的8頁紙,僅有3頁短短文字,其他都是圖,結論當然是無人負責,離不開天雨、舊城牆下方的砌石護土牆結構不完整,在澳門似有還無的問責制度下,固然又沒有人要負責。然而,負責監督澳門文化遺產的政府部門,又是否真的無責?舊城牆存在數百年,特區成立後,也把舊城牆遺址列入澳門世界文化遺產,惟整個傳染病大樓工程由2016年開始至今6年多,文化部門竟似睡著了,彷彿不知道工程會影響舊城牆。
回顧當年爭議,衛生局強調著手規劃擴建傳染病大樓至10多年,圖則設計進入最後階段,隨即可開展工程招標和擴建,擴建傳染病大樓並非倉卒決定。同時,當年有爭議,由於傳染病大樓的街道準線圖是在2010年發出,有效期為1年,在2016年早已過期。惟事件最後不了了之,文化局也缺位,結果當時負責文化遺產工作的官員,如今還坐上局長之位,令人嘖嘖稱奇。
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明確指出「預防原則:防止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破損、毀壞或滅失」,現在只能平白無故拆去10米牆體,對澳門社會而言,沒甚麼大不了,惟看看大三巴牌坊旁的舊城牆,當局高調很愛惜保護,又或居民被壞了一些文物就鑼鼓喧天說「要拉要鎖」,這次加思欄古城牆遭毀被拆,報告摘要明確指出監測工作出現問題,卻無人被問責,展現「三個和尚無水食」的定律。
松山(東望洋)周邊遭受太多破壞,在居民保育意識高漲的狀況下,最終超高樓「爛尾樓」還是開綠燈可以復工,所謂的保救措施也難排除那種突兀感,文化部門同樣缺位。文化局近年只著重舉辦活動展覽,不是說這些居民的精神食糧不重要,惟保護文物這一塊,也是其重要工作,只是著眼在活化海事工房、荔枝碗船廠片區和益隆炮竹廠,以活化來虛應保護文物這個職責,把活化當作保育,不知當局懂還是裝作不懂?
對此,日後在所有政府和私人工程,文化部門的角色應是甚麼,法律上文化遺產保護法寫得十分清楚,有沒有依法施政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