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之言)宜設統一網約的士平台便利乘客

559

  10個8年期的士准照公開競投經過一輪程序,交通事務局透過網站發稿表示完成審標工作,按照競投案卷,獲判給公司須於接獲判給通知書起計10個月內投入營運,並向乘客提供電子收費方式,具體投運時間仍有待公布。

  交通局今次未有把相關新聞稿上載到新聞局網站;而最近期透過新聞局發布資訊,是有乘客襲擊的士司機並破壞車載機,該局以新聞稿譴責並追罰違規乘客。為此,社會疑惑,究竟當局上載新聞稿的標準如何?

  談回正題,10間獲判給營運8年期的士公司還未有對向公布營運細節,難免令社會感到諱莫如深,尤其10家公司能否招聘足夠本地司機。近年,公共巴士公司提升司機薪酬待遇,吸引到不少年輕人入行,故10間的士公司能否請到足夠司機營運,以50部的士來說,每天兩更也就100人,3更的話需要150人,還得算上因為病假和事假未能上班的司機,要聘足本地司機營運相信並非易事。

  好了,我們不管那些公司怎麼經營,乘客的要求是「上得到車」,其他問題就不太大,只是當局沒有硬性規定中標公司設置手機應用程式來予乘客預約,觀乎目前電召的士公司設手機應用程式預約,並有電話預約服務。不久將來,在11間的士公司競爭下,可能出現11個手機應用程式預約的士,倘市民都得下載和記下電話便十分麻煩。故當局宜開放予一些支付系統,可參考內地經驗設立統一的士預約平台,讓使用者在單一平台預約不同的士公司車輛。內地是在支付系統「預約打車」,只是澳門與內地的電子支付使用習慣不同,有待當局解決理順。然而,這又涉及金融管理局的職能,可謂「跨司合作」,在政府部門,只要涉及跨部門合作每每便不暢順,幾成「風土病」,似乎要點時間突破障礙。

  至於的士公司需每季向交通事務局提交營運報告,以目前輕軌亦由交通局監管看,可是倘有司機違規如拒載、兜路,交通局能否向中標公司作出處罰甚至終止營運?抑或只能待8年後再開放競投時,相關公司在過往經驗一欄不能得分?公共巴士設有巴士服務評鑑機制,雖然機制與資助無直接關係,也有點走過場形式,但至少有監督機制,未來能否針對的士公司設立「的士服務評鑑機制」,好讓獨立第三方調查員實地訪問乘客對的士服務加以評分。

  由於當局只在網上單向發布訊息,故社會需要更多資訊了解詳情。

  題外話,本欄在2月15日撰文《公布的士經營數據讓社會審視》,提及「有的士團體負責人曾指一更可走70轉計」,惹來網民批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我們在此致歉,應是「一日可走70轉」之誤;的士司機1天辛勞下來可能只有500元純收入。同時,我們亦感謝網友指正,間接證明本欄有忠實讀者,一起以輿論監督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