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社交網站看到,有因為自己全責而撞車的士司機,表達被新投入營運的8年期的士公司要求自付逾11萬元維修費,差不多是車價的一半,帖文並標註某youtuber幫忙協助,當然是沒有下文。誠然,自己的責任由自己負責無可厚非,的士司機在租車前亦知悉租車條款,居民也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我們只想談談新公司制的士營運模式,其實與競投方式的士8年期准照相差不大,惟不同的是政府收入減少,變相厚利中標的公司。
當局一邊廂要求的士公司制,一邊對外包制度視若無睹,早前有的士司機在社交網站指「大包」(意即直接向的士司機提供車輛的中介人)下調車輛租金,由原本580港元一更,減價為500港元,一天是1000港元,同時,的士司機要繳付3萬元按金,以及汽油費以每公里1.3元計算。這樣一算,的士公司每部的士的租金收入,1個月是3萬港元,1年是36萬港元。的士車價是28萬左右,連維修保養,1年已回本,接著每年收36萬元車租,以1年6萬營運成本計,有30萬純利,1部車在7年有210萬元收入,50部的士在8年內倘能全數租出,那是1億港元的利潤!
對比過去以個人競投的士准照約為80萬元計,1家公司持有50部的士,足足節省3000多萬元。奇怪的是,公司制的士競投標書要求司機必須和公司有僱傭合約,受勞工法保障,即的士司機應有強制性假期、節假日「三工」和有薪年假等,原本為保障司機邁出一大步,但現在竟然變成租車制,教人遺憾。誠然,的士司機屬於服務業,服務業自然有服務質素提升的空間;社會原以為的士公司制能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惟目前的士在個人承租的情況下,明顯未有提升服務質素,在社交平台仍然有旅客分享各種乘坐的士的不好體驗。
另一方面,雖說公司制,我們未見有甚麼手機應用程式聯絡這些新公司制的士叫車服務,只見有公司接入澳門電召的士平台。我們搜尋手機應用程式的流動商店,只有1個名為「澳門的士」的APP,但似乎已經未有更新,無法收到登錄的短訊碼,我們嘗試多次致電APP提供的聯絡電話,皆無人接聽。對上述情況,交通事務局有否作出監管?有否嚴格要求的士公司依法執行相關規定?
既然行政長官岑浩輝在競選時不時提到澳門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內地有多個網約車平台都做得十分成功,是故澳門應引入國家的網約車平台,便利居民和旅客,尤其內地旅客已習慣在內地「打車」,無縫接軌使用同一平台在澳門「打車」,定能增加他們出行的舒適度,讓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