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夜呣街發生1宗貨車撞倒警用電單車交通事故,貨車司機被揭發涉嫌過職工作。1周後,西灣大橋發生3車相撞事故,肇事男司機以及另1名私家車男司機分別是菲律賓及內地外僱,懷疑涉及過職工作,惟目前法例下僅是通知勞工事務局跟進,頂多處罰和禁止申請外僱而已。
特區政府一直高舉職業司機不輸入外地僱員,惟可能只限於公共巴士司機而已,因為近月接連有交通意外的肇事司機被揭發懷疑過職、過界工作,相關新聞被放置在社交網路,由於直接影響澳人就業機會,引來大量留言批評當局監管不力,民怨四起,可見過職司機已經不是甚麼新鮮事,交通事故揭發的可謂冰山一角。
外僱過界過職、黑工司機屢禁不止,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32、33條規定,僱主聘請外僱過職工作,僅按每1名僱員罰款5000至1萬元,以及廢止其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6個月至兩年。透過聘用黑工和過職過界僱員,只要把金薪壓在萬元左右,相反聘用澳門居民至少接近2萬元,只要鋌而走險一兩個月便賺回來,就算禁止申請外僱兩年,重新註冊1間公司便可再聘用外僱,違法成本低,法律滯後,導致僱主有恃無恐。
誠然,警方或勞工局日常巡查、搜證時也面臨困難,尤其涉及沒有貨物,且沒有發現運貨單據的情況下,未必能證明該勞工為過界、過職司機。回顧去年10月,有載著藍色膠桶的輕型貨車在東亞運大馬路翻側,肇事司機為1名外僱,當時警方表示在車上未有發現貨物和運貨單,初步認為不涉過職司機,此說法惹來民憤,而該名司機是否過職?由於警方未有公布後續跟進狀況,似乎又不了了之。
我們建議政府可以提高罰金甚至刑事化予以遏止目前犯濫的過職、過界司機,澳門處罰聘用黑工的僱主是1萬元至2萬元,但參考香港,當地據《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對此,我們支持先調升處罰過職過界以至黑工的罰金,並期望政府公布去年實施「駕照互認」後,在澳門因涉及交通意外和設置路障等查車而查獲的過職、過界司機,檢討「駕照互認」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繼而研究遏止情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