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言) 演藝之都要海納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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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澳門歌手參加香港某電視台舉辦的歌唱節目奪得冠軍,澳門人立即替他高興亦感到與有榮焉,只是這位歌手未來返回澳門發展的話,能有足夠的土壤嗎?也許只有往外闖才有一片新天地。

  設若如此,變成諷刺的是,澳門歌手要在外地才能成名,而本地藝術團體演出又因為受限於資助的條款,連番被煞停或取消演出,我們不禁要問,澳門近年一直著力說打造成為「演藝之都」,本地藝術團體卻一再遭遇局限發展條件的挫折,令澳門要發展「演藝之都」,就只有朝著邀請外地歌手來澳舉辦演唱會一途,這種只有喧鬧的演唱會,又或具吸引眼球的澳門國際幻彩大巡遊,惟舉辦過後,除希望吸引旅客來澳,本地藝文、演藝事業發展,怎樣助力藝術團體或上述提到的歌手一展所長,而非單憑自己摸索或往外闖。

  引用文化局去年11月上載的視頻,亦說明「將舉辦、參加更多國家級、區域性及國際性的文化交流活動,凸顯『一基地』文化交流平台作用,為市民旅客帶來更具前瞻性、代表性的藝文盛事,致力打造澳門成為『演藝之都』。」這種只著眼「高大尚」的外來演出項目,說穿了只求速食引客的心態。可是,文化局不是旅遊局,文化局應做的是保護、傳承澳門所有具價值的文化,這部門兩大業務一是保護文物,二是藝文演出,可是在工作上每多惹來社會熱議!

  文化局曾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中表示,政府著力循不同範疇,促進文化與相關重點產業的融合發展,建立更多標誌性展演項目,持續優化相關配套,打造澳門成為「演藝之都」。

  可惜的是,標誌性展演項目是甚麼?優化相關配套是指硬件還是資助抑或場地?先不談藝術節項目突然被下架的原因,但曝露行政程序是如斯兒戲,可獲全額資助的同意書,往往在通知入選後隔上一段長時間才確實與藝團簽署同意書,距離正式演出不到3個月,所以在簽同意書前,藝團只好自行墊支,正面看是大家存在互信,負面看就是當局行政工作嘆慢板,工作不到最後一刻都不做,結果出現行政程序混亂和拖沓,最後局方有支付藝團準備節目的前期支出,最後節目又沒有演出,實際上存在浪費公帑之嫌。

  《管子˙形勢解》云:「海不辭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辭土石,故能成其高;明主不厭人,故能成其眾;士不厭學,故能成其聖。」《尚書˙君陳》曰:「有容,德乃大」,兩典故就是指「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澳門要建設「演藝之都」,應要汲納本地、內地、香港以至海外的演藝活動和項目,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有旅客喜愛的,亦有居民在閒暇陶冶性情、細味欣賞以至反思生活的藝文演出。

  倘在官員眼中只有大型、知名的演出才叫「演藝之都」的話,折射文化視野短淺,認知狹隘平庸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