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下周一生效,而本周一,特區公報刊登第4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然而,回顧去年11月,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立法會發表2024年度施政報告的全體會議上表示,政府不是取消夾屋,夾屋仍存在,只是2024年要視乎經屋申請、是否存在夾心階層人士而定。重申無取消夾屋,政府會做相關行政法規。現在看來,政府有點為做而做,因為2023年經屋申請,開放合共5415個單位申請,而截至本周一,共有5758份申請表,而經濟房屋申請期延長至今日,相信數量不會大增,七除八扣,可能人人有份,剛好滿足需求,惟不要忘記政府使出延長申請這招,更要看獲審批人士會否在最後一刻放棄,而當中也可能包括2021年經屋申請者重複交表等。
無論是夾屋法律還是配套的行政法規,都出現「有法無屋」的尷尬局面,那麼夾屋還會起動嗎?夾屋選址在氹仔偉龍馬路似乎不太合適,然而,上月房屋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內容曾表示,房屋局引述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表示,特區政府已物色幾幅興建夾屋的用地,地點在哪裏?政府又不願公布,就是我們常說的官民資訊不對稱,令市民無從規劃自己的「上車」時間,尤其是儲蓄方向。現在出了行政長官批示,惟沒有夾屋可供應的話,就有點畫餅充饑和望梅止渴意味,食物和飲料皆沒有,饑餓的人還是沒有著落。至於仍未公布規劃的新城A區1萬個公屋單位能否「升級」為夾屋?倘實行,社會當然高興,但不符當局社屋為主的施政理念。
那麼,持有經屋或是經屋家團成員又可否申請夾屋?批示當中說「家團成員中是否有載於取得夾心房屋或經濟房屋,又或獲發放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的另一申請表內」,倘屬「否」可得50分,即是說曾是經屋成員或取得政府的「四厘補貼」就會少了分。問題來了,曾屬經屋成員,作為家團子女,長大後欲購夾屋,那就缺失50分,就有點不公平了。
這個夾屋制度,不過是過去經屋制度的翻版,聲稱用料質量貼近私樓,在官民互信不足以及過去公共工程的質量來看,夾屋除了面積較經屋大,惟呎價也可能比經屋高,似乎夾屋已經成為「雞肋」,當中的一連串禁售期和「補差價」制度,我們理解是避免資源被濫用,只是除了在未售出樓宇前可享受較私樓低的價格外,社會關注還有甚麼優點,似乎這個「舊版經屋」要吸引申請,還得向社會提供更多誘因,增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