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家村10棵逾百年的假菩提樹,因為在城規會討論要開新路,面臨被移除的狀況,澳門的古樹已經不多,坊間意見指可以繞道免古樹遭殃。保育和發展不是零和遊戲,可以並行。古樹,是社會的共同財產。隨著社會進步,只要一碰上保育建築物或樹木,坊間呼聲一定傾向要保育。誠然,這不應是絕對的,倘變成為保育而保育的話,那會變質成為民粹。
社會希望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延伸至湖畔。而翻查資料,去年8月,市政署表示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原本已有完整規劃延伸至湖畔,但因卓家村土地規劃仍在發展中,部分地塊存有業權問題需要解決,因此未能打通,相信在釐清有關業權後,空中走廊有條件延伸至大潭山。根據公布的規劃內容,工務局只會保留其中6棵古樹,並且被基馬拉斯大馬路延伸路段分隔兩邊,與10棵古樹形成一個「片區」,比較下來工務局的方案顯得不倫不類。
至於地塊存有業權問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3年對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進行修訂方案,其中政府擁有12幅土地儲備、涉及私有業權土地為33幅。當局需要清楚說明33幅土地具體內容,土地原性質是否居住用途,還是私人土地要交出來開闢道路。這些私人土地就涉及補償,是換地抑或以現金補償?土地持有人是甚麼人?當局有必要說明。
其實政府已有計劃,只是怎麼做,如何做,有沒有人願意拍板?根據澳門城市總規劃,該區是居住區,故沒有說不可以移除古樹,但根據文化遺產法第106條規定,遷移古樹名木是市政署和文化局職權,城規會和工務局都無權決定,市政署已申明不同意遷移古樹,惟主事《文化遺產法》的文化局與過去的態度,未就事件發表過任何意見。情況可見,涉及橫跨3位司長3個政府部門的事,又變了沒有人要做決策者或反對者,跨部門工作沒有協調。遺憾的是,城規會討論的項目,往往涉及這3個政府部門,相信日後只會有更多同類狀況出現。
目前,基馬拉斯大馬路行人天橋,短短700米花去約4億元,工程造價高,落成後僅有過路功能,無法連接周邊屋苑和學校,甚至影響了穿越道路的車輛安全,若未來氹仔北亦只是純粹1個步行系統,無法連接周邊建築物,那又是為建而建,大花公帑不收成效。
氹仔北區要發展,甚至再過一點的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說要打造商業區,計劃宏大,工作千頭萬緒,惟基礎的開路已不見周詳,難以做好日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