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澳門法律)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的適用範圍和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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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建築業發展及保障從業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特區政府制訂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該法律適用於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涵蓋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所指土木工程的地盤或地點,例如大型工程、道路工程及家居裝修等),亦包括其毗連範圍。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各主體的義務,並完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對保護措施、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管理和設施、機械和裝置、工具和設備,以及特定工作等訂定原則及概括性規範,並規定必須由承造商指定的註冊工程師或人員進行測試、檢驗、檢查和制訂施工方案等工作,以提升檢驗和檢查的質量。

  二、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為加強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法案亦明確就安全管理人員准照的發出要件、續期、註銷等作出規範。

  三、完善監察及處罰制度。對於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出現任何嚴重危害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此外,對於違反法案規定的情況,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為加強處罰的阻嚇性,調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

  《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將在本年11月1日生效,而合資格人士於本年3月14日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的准照。(勞工事務局供稿)